疫情嚴重影響之下,眾多中小企業社會經濟無力支撐,據媒體透露餐飲服務企業文化更是損達千億,被壓垮的企業數不勝數,很多中國企業在此情況下都選擇了申請破產,那么一個企業破產是要進行清算的,那么我們對于提高企業前債務是否存在可以轉讓呢?接下來深圳勞動法律師對企業破產前債務如何正確處理破產問題進行分析詳細解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是否允許破產前債權債務轉讓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破產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轉讓債權債務。比如債權不能按合同性質轉讓,也不能按約定轉讓。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得按照合同的性質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
(三)依照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如無通知,轉讓不對債務人生效。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二、破產管理程序中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1、對債務人享有已經生效債權并且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在擔保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債權。因為,此類債務的產生是在有擔保的前提下產生的,且已經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優先受償的權利。實務中的做法是優先于其他債權人來受償。此之稱為有擔保權的優先受償權。
2.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發生的費用,可以優先分配償還。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發生的費用屬于非經常性費用,如果債務人能夠支付這些費用,債權人就不必支付這些費用,因此可以優先支付這些費用。這被稱為優先支付破產費用的權利。在實踐中,債權人參與破產的成本往往與破產的成本聯系在一起。
3.破產程序開始后,為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和分配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為破產財產進行訴訟和其他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優先受償,從破產財產中優先分配。
4、在整頓工作期間,新發生的債務管理可以通過優先受償。因為,在企業進行破產整頓活動期間,新發生的債務中債權人需要承擔了一定的風險,破產導致企業在整頓期間新欠債權人的債務問題應當及時予以保護優先受償。此之稱為整頓期新欠費用優先受償權。但是,整頓期間,所欠稅款,職工基本工資和勞動社會保險銷售費用,仍應當按一般清償程序數據處理。
關于企業破產前債務相關問題為您介紹到這里,如果您企業面臨此類情況可以聯系深圳勞動法律師為您進行解析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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