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待遇是怎樣規定的?深圳勞動法律師為您解答。
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待遇
退休和再就業是指用人單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然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在的行為或狀態。
退休人員具有較強的工作靈活性、豐富的工作經驗、深入的行業知識積累和良好的公司文化遺產。其次,由于退休人員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工資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壓力。
退休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構成勞動關系的,雙方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繼續就業,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司法實踐按勞動關系辦理。
工作中受傷怎么辦
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并不意味著該單位根本不需要承擔責任。本單位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賠償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損失,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用人單位最終支付的賠償標準將高于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你能享受帶薪年假嗎
退休人員不享受法定帶薪年假。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一條規定,本條例按照《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退休人員既不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于公務員,退休人員不能享受法定帶薪年假。
但退休人員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達成帶薪休假協議,單位也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給予退休人員一定的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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