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七年的女員工突然被調任。在妊娠早期的特殊生理反應下,偶爾打瞌睡,竟然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誰來保護員工的權益?深圳專業勞動律師分析這個案例。
孕婦員工夜班打瞌睡,企業解雇
2012年8月,女員工小毅(筆名)與倉庫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雙方續簽了兩份勞動合同。2018年7月27日合同期滿后,小毅繼續在倉庫公司工作。
2019年4月至5月,在公司人事調整下,小毅的工作時間調整為三班值班制。同年6月,公司解雇了小毅,拒絕支付賠償金,因為小毅在工作時間打瞌睡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小毅隨后向勞動仲裁局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圖書館公司支付48146元,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圖書館公司拒絕接受裁決,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不向小毅支付賠償金。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判決倉庫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不足,屬于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小毅支付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某倉庫公司不服判決,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司法有溫度,企業要考慮制度的合理性
一家圖書館公司聲稱,小毅在2019年6月3日等了4天的凌晨睡了6分鐘、8分鐘、28分鐘和6分鐘。此舉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因此聲稱其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向小毅支付賠償金。
小毅辯稱,一家倉庫公司故意安排夜班。此前,公司故意安排一批老員工上夜班,并以值班期間睡覺為由辭退。公司成功解雇一批老男員工后,他們開始安排小毅上夜班,沒有與小毅協商或了解小毅的身體狀況,然后以小毅上班睡覺為借口惡意終止與小毅的勞動合同。
小毅說,他從來沒有上過很長時間的夜班。結合他打瞌睡的時間,發生在凌晨4點到5點左右,時間很短。打瞌睡確實是一種正常的生理需求。
爭議焦點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某倉庫公司是否應向小毅支付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全體工人管理和獎懲的礎,加強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管理,確保正常勞動秩序確實發揮重要作用,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和程序應符合法律法規,適用規章制度行使單方面終止權,考慮合理性。
法院認為,根據倉庫公司提供的監控錄像光盤,雖然小毅在夜班值班時確實在停車收費亭打瞌睡,但夜間車輛進出較少時,不影響崗位職責,不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管理秩序;考慮到小毅處于懷孕初期,這是一個特殊的生理階段,上述行為有其客觀的身體原因。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是不合理的,也是非法終止的。
裁決結果
綜上所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某倉庫公司應當依法向小毅支付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據核算,小毅在倉庫公司工作7年,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3439元,倉庫公司向小毅支付賠償金48146元。
法官說法
判斷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除考慮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外,還可以結合勞動者的行為環境、對企業生產秩序的影響、勞動者的主觀過錯程度等。
在這種情況下,偶爾打瞌睡并不影響值班的責任。同時,根據小毅提交的醫院治療記錄,小毅確實處于懷孕初期。因此,小毅偶爾在夜班打瞌睡也是一個特殊階段的生理需要。其違紀行為不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應當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