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是指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行為,是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強制措施。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因某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關于辭職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下面深圳勞動合同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1.主動辭職需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2.終止勞動合同有幾種情況,包括雙方協商一致終止、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有法定終止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合適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雇是指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行為,是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強制措施。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因某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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