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仇讒諂罪,是指國度構造事情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報仇讒諂罪)國度構造事情職員濫用權柄、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品評人、舉報人實施報仇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關于國民的申說、指控或許檢舉,無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接下來就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報復陷害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叫報復陷害罪
1、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監督權和國家機關的正?;顒?。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具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2、《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
二、本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
所謂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擅自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務,或者故意違法、違紀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與報復陷害罪的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濫用職權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報復陷害罪侵害的客體則主要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檢舉權等民主權利,同時也妨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方面不同。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濫用職權,并導致了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二個方面缺一不可。報復陷害罪的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必須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他人進行報復陷害。其濫用職權的表現形式可能與濫用職權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損失為要件;報復陷害罪侵害的對象僅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濫用職權罪侵害的對象則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沒有身份限制。
3、主觀方面不同。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其故意的具體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的發生;報復陷害罪的行為人,則主觀上具有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的目的。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權利和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卻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構成此罪。犯報仇讒諂罪的,處二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緊張,是指以致被害人的人身權力、民主權力或其余權力遭到緊張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以上就是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報復陷害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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