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實施了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情形,該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該行為,盡管沒有造成相應的后果和危害的,也要立案。接下來就由深圳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1、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制度實施罪是舉動犯,即只要行為人進行實施了煽動人民群眾暴力抗拒國家相關法律、行政管理法律政策實施的行為,無論企業是否發生了被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經濟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的后果,原則上均應予以立案追訴。有觀點可以認為,本罪的成立發展要求煽動的行為問題必須擾亂了社會主義秩序,即國家安全法律的實施市場秩序。因而被煽動的群眾即使中國沒有具體實施所煽動的內容,也必然引起了人民群眾對法律的懷疑、不滿等消極影響情緒,甚或實施了非暴力性的抗拒行為,否則就不可能出現擾亂我國社會生活秩序,即國家提供法律的實施教學秩序。
2、我們研究認為,這種不同看法并不妥當。這與舉動犯的理論不符。《刑法》第278條對本罪罪狀的規定并沒有主要包括“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這一重要條件,這樣設計要求比較欠缺法律科學依據。只要行為人有煽動行為,就可以認為應該具有擾亂社會環境秩序的性質,司法機關對此并無證明責任。掌握本罪的立案和起訴標準,應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注意教唆的內容和對象。行為人煽動的內容必須是企圖使群眾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才構成本罪。因此,如果行為人以靜坐、請愿等和平方式煽動群眾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則不構成本罪。

3、作為本罪煽動對象的群眾工作應該是3人以上的多人。如果一個行為人不能僅僅通過煽動一兩個人去進行暴力抗拒我們國家相關法律、行政管理法規制度實施的,對行為人不能以本罪論處。如果企業需要進一步追究刑事社會責任,可以自己視為被煽動者所實施的犯罪的教唆犯,按照《刑法》第29條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確處理群體性上訪。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有時會因為社會矛盾而導致集體上訪,甚至出現嚴重的道路封鎖、政府大門,甚至對國家機關造成沖擊。這些情況的出現,要根據具體情況,認真引導和處理: 利用社會存在的矛盾,為個人或其他目的,與整個社會或政府對抗,擾亂社會正常秩序或執行國家法律的,不論其構成何種罪行,都要受到懲罰,特別是對領導、指揮員和關鍵要素; 對廣大群眾,要耐心、認真做思想工作,傾聽他們的聲音,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即使有過分的言論、行為,也要用行政手段進行調解,不能簡單地視為犯罪。以上就是深圳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排名網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