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10歲女孩死亡,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引發熱議的案件最終會改判嗎?深圳刑事律師和你一去看看這個案例。
2018年10月,10歲的廣西女孩楊曉燕背著剛摘下的水果,獨自前往離家500米的百香果收購點,換了32元。在回家的路上,她被同一個村莊的29歲男子楊廣義強奸并殺害。當女孩被侵犯時,她反抗被刺傷的眼睛和脖子,浸泡在水中,被遺棄在山上。罪犯的手段是殘忍的。
今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州高等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對楊關毅的強奸,判處死刑,改為不便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并限制減刑。此時,媒體最近曝光,引起了公眾輿論的廣泛爭議。在公眾輿論中,網民們指出,廣西高等法院的判決不公正。
與此同時,許多法律界人士也在各種媒體平臺上發言和呼吁。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楊光毅強奸案進行調查。這是否意味著廣西高等法院的判決確實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會改變最終結果?讓我們聽聽新浪著名法律博客的意見。
案件回顧10歲女孩被刺傷眼睛,窒息而死
根據二審判決,2018年10月4日12點左右,29歲的廣西男子楊關毅遇到了楊曉燕,他在村外賣百香果,并有通奸的想法。楊關毅在楊曉燕回家的路上守在竹叢里。當楊曉燕經過時,他把它拿走,強行脫下楊曉燕的褲子。楊曉燕在抵抗過程中被楊關毅掐住,直到昏迷,然后被裝進蛇皮口袋,帶到附近的一座山上。
楊曉燕醒來后試圖爬出口袋,但又被楊關毅掐住了脖子。楊關毅用刀刺傷了楊曉燕的眼睛和脖子,并通奸了她,拿走了她32元。隨后,楊關毅再次將楊曉燕放入蛇皮袋中,通過滾動、移動等方式將她帶下山,浸泡在水坑中。浸泡一段時間后,楊關毅將楊曉燕拋棄在山坡上,離開現場。
自首情節成為免死金牌嗎
判決書顯示,經鑒定,楊曉燕的死因是胃內容物在被他人強烈傷害的過程中反流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穿,氣管外周圍血管受損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和支氣管,導致氣管和支氣管填塞,導致機械窒息。
在殘酷的案件背后,楊曉燕的家人也讓無數人感到擔憂:女孩是烈士后,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父親死于見義勇為。她的母親陳立言獨自照顧了五個孩子,靠農業和零工謀生。
2018年10月6日,事件發生兩天后,楊光毅向當地派出所自首。正是由于楊光毅的自首,二審法院認定為減輕情節,改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楊曉燕的家人對二審判決不滿意,開始上訴。該案被媒體曝光后,網民們也認為法院的判決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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