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暴力層出不窮,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方面,校園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在很多人眼里,應該是凈土,是學生學習知識、提高技能的地方。另一方面,校園暴力的參與者一般都是學生,校園暴力中未成年人的量刑一直是討論的話題。根據現行法律,校園暴力中的肇事者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下面深圳市刑辯律師為您解答。
1.刑事責任
目前,一些學生認為他們是未成年人,甚至犯罪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16歲以上的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下的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中毒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者達到法定年齡的,法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采用國家起訴原則,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
2.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者過失侵犯他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侵權造成的損害賠償稱為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旨在保護受害人的身體財產免受非法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九種人格權力遭受非法侵權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這九種人格權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害人因侵權致死,其家屬受到巨大精神打擊,可以依法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包括:死亡、死亡賠償、殘疾賠償、過失或故意侵犯他人身體、殘疾或死亡,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