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很少見到親戚朋友吃飯,人們經常帶自己的酒來,但有人沒想到自己帶茅臺也可能被掉包。深圳盜竊罪律師帶你看個案例。
案件情況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吳某健和黃某在溫州市鹿城區一家酒店利用服務員身份,提前從家里購買各種年份的假茅臺,以假茅臺換真茅臺的形式進行盜竊。他們竊取了受害人吳某2瓶茅臺,受害人何某1瓶茅臺(無法估計),受害人王某新2017年飛天茅臺1瓶(經鑒定,價值3100元)。吳某被逮捕并逮捕。
經審查,2020年至2021年,吳某與黃某華、雷某斌、黃某志、黃某四人組成盜竊團伙,從廣州沿線作案,分別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申請酒店服務員,用假茅臺換真茅臺,然后把真茅臺送到上一個家,上一個家驗收酒后,再付給吳某健。
吳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換成假酒。
吳某健作案至少20次,每次盜竊1-2瓶,銷贓總額至少141600元,個人利潤至少4萬元。
法院裁決。
法院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他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款1萬元,并責令退還違法所得141600元,返還被害人。
法官?提示
自帶茅臺等高檔白酒到餐飲場所消費,由于商品本身價值高,難以區分真假,容易被還,往往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因此在購買或消費過程中應保持警惕。通過正式渠道購買,開具正式發票,購買的產品可通過在線應用程序注冊驗證,一旦出現問題,方便權利保護。同時,在消費場所不容易把商品交給他人,保管好自己的商品,在消費過程中盡量不要讓自己的商品脫離視線,不要給他們包裝的機會。深圳盜竊罪律師
深圳盜竊罪律師分析警方破獲系列盜竊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