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未成年人進行盜竊如何處罰
成年人教唆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滿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則教唆者就是間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擔,未成年人不構成犯罪,也不構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盜竊由教唆犯承擔責任,未成年人不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搶奪他人財物怎么判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搶奪他人財物數額達到較大的會構成搶奪罪,怎樣判刑要依據犯罪情節而定,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標準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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