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人民醫院于2012年5月5日關于李某的情況反映及時解決的答復。上述證據證明,三個醫院涉及其本人的病歷等相關材料未被他人復制過,被告人持有的病歷、X片報告單等是偽造,要求追究偽造證據做虛假鑒定的責任,并追究劉寶媛、李孝生、李某丙為主犯。深圳律師咨詢網來講講一下相關的情況。
一審法院認為原判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作用相當,故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在事發后能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經濟損失3000元,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三被告人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因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故三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17977、5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平日以開壓花肉小作坊為生,其誤工費應當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予以證實,故只能參照山西省批發與零售業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即2012年2月1日,其誤工費為19087元/12月22月+19087元/365天23天=36195、5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受傷后住院期間的護理人員為該的妻子蘇愛蓮,因蘇愛蓮無固定收入,也未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故其護理費用只能參照我省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20466元/365天≈56元/天計算,護理時間按住院時間86天計算,護理費總計56元/天86天=4816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為20元/天86天=1720元。營養費為20元/天86天=1720元。鑒定費1300元。因該提供的部分交通費票據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故對其交通費結合其就醫情況,酌情考慮以賠償2000元為宜。住宿費用因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提供的住宿費票據不符合證據的三要件之一,即合法性,故酌情予以考慮,以賠償200元計算為宜。以上總計65929元。
因事發后,三被告人已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醫療費3000元,故現需賠償62929元。王某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壓花肉作坊的雇員,王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被告人李某丙在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發生沖突時造成王某受傷,被告人李某丙應當對王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太原小店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和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旨在證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在受傷初期經醫院檢查診斷胸部無損傷。
受傷初期及后期的影像學資料均證實未見肋骨骨折損傷;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4月1日住院期間未存在肋骨骨折。但該兩份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材料只有孝義市人民醫院病歷(住院號79700)和X片,該鑒定回避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于2010年6月3日在孝義市人民醫院的CT檢查結論,以及該在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總醫院的病歷、山西省汾陽醫院的醫學鑒定書等,故對該證據不予采信。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請求對被告人李某乙依法數罪并罰,因被告人李某乙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罰已于2011年9月29日執行完畢,故不再予以數罪并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所請求的依法扣押作案工具,即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乙所駕駛的汽車,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深圳律師咨詢網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所請求的精神撫慰金,因無相應的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對該所請求的后續治療費用,因其所提交的證據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六四醫院門診病歷,該病歷只建議“必要時住院手術切除”,但依據相關法律可以與已經產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的必須是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產生的費用,故對該請求不予支持。
深圳律師咨詢網來講講政府征用房屋造成的損失如何索賠 | 貸款不還后采取措施是否會被認定敲詐勒索?深圳律師咨詢網為 |
深圳律師咨詢網帶您了解如何證明傷害是否屬于犯罪行為構成 | 深圳律師咨詢網來講講鑒定書上的錯誤信息該如何處理 |
深圳律師咨詢網來講講本人未在場僅依靠病歷進行的鑒定是否有 | 深圳律師咨詢網為您介紹要求賠償醫療費需要提交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