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晚飯后死了!所有27人都被判處有責任。張參加了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學聚會。由于氣氛熱鬧,他喝了更多的白酒。當天20點左右,他獨自開車回家。21時14分左右,發生了一起車禍。張在搶救后死亡。深圳高級律師帶你看這個酒駕出交通事故的案例。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張某酒后駕車,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20日晚,事件發生后,張的家人起訴沈和其他27人參加同學聚會晚宴,認為共同組織、參與者,未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護理、保護等具體義務,應對張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張某根的初中同學辯稱:我吃飯的時候沒有勸你喝酒。在此期間,只有張喝了白酒。開幕前,每個人都提醒對方開車時不要喝酒。后來,每個人都給了人類關懷基金。我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
親人和朋友之間的晚餐和飲酒是一種友誼行為。每個飲酒者都有最高的義務關注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時,他們一起喝酒。晚餐應善意提醒、勸誡、照顧和幫助其他飲酒者,同桌晚餐的義務應高于其他共同晚餐。
在這種情況下,張某根和沈某共有28人共進晚餐,其中6人與張某根同桌。當張某根嚴重醉酒時,吃飯的人讓他獨自離開,這有一定的過錯。
綜合考慮,張某根的死因和共同用餐人員的過錯程度,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沈某等6名同桌用餐人員每人承擔5250元的賠償責任,其余21名共同用餐人員每人承擔3150元的賠償責任。
對于相關案件,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當飲酒者處于醉酒危險狀態時,其他共同飲酒者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共同飲酒導致醉酒死亡的注意義務主要有兩個階段:
共同飲酒時:宴會組織者有義務提醒在場人員適量飲酒,其他共同飲酒者不得強行勸說或罰款。他們還應特別注意觀察是否有人喝醉或其他身體不適。
共同飲酒后:共同飲酒者有義務幫助過度飲酒者,如勸阻酒后駕車、聯系家屬、送醫生、安全護送等。如果共同飲酒者在飲酒時有強迫、強迫、承諾等不當行為,他們將有更嚴格的救助義務。飲酒者因自身原因醉酒的,共同飲酒者只有在有重大過失時才承擔責任。深圳高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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