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家長一定要做好對孩子的監護,危險可能就在身邊,下面深圳高級律師帶您看看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近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多次調解。由于分歧較大,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最終判決被告安徽固鎮供電公司賠償原告梁的經濟損失5.1萬元。
2010年4月8日上午7點左右,原告上學途中,被告所有路邊高壓輸電線路擊倒受傷,送往蚌埠醫學院附屬醫院和上海電力醫院治療,醫療費用超過16萬元,原告梁受傷構成6級殘疾。在治療過程中,被告已經提前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用。后來,原告來到法院起訴,因為雙方就賠償達成了協議。
法院審理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辯稱,所有的高壓電線都因第三人的過錯而脫落,對原告造成傷害,并認為原告的父母對原告負有不利的監護責任,應承擔部分責任。
裁決結果
法院認為:雖然被告辯稱其脫落的高壓電線是由第三方的過錯引起的,但為了提供相關證據,因此不能逃避責任,被告稱原告父母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法院認為原告在上學途中觸電事故,事故地點已經脫離原告父母的可控范圍,因此原告父母對事故不負責。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安徽電力鎮供電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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