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行政侵權的事情發生,出現行政侵權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是負擔賠償的責任。那到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呢?深圳辯護律師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十五日。
(1)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土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關于“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規定,對“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適用十五日的起訴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對“沒收建筑物”的行政處罰沒有這一特別規定,適用《行政訴訟法》關于六個月起訴期限的一般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備注:原《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和《標準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之規定均被新法取消。
(二)三十日。
對有關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決定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三個月。
(1)不服專利復審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未作出賠償決定或不服賠償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六個月。
此為行政訴訟一般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一年。
行政行為(復議決定)未告知起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8〕1號,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六)五年、二十年。
因不動產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行政不作為起訴訟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八)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訴訟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九)行政訴訟中相關民事爭議何時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求一并審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民事爭議,應當在第一審開庭審理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
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深圳辯護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對于行政機關的罰款處罰不服怎么辦?深圳訴訟律師教你這樣做 | 行政訴訟費該如何計算?深圳辯護律師:弄懂這些不再吃虧 |
深圳訴訟律師靈魂發問:你對行政訴訟的認知是什么? | 深圳辯護律師一文講清楚先行用地 |
深圳辯護律師以案釋法:強拆后導致純種藏獒死亡,法院會支持 | 深圳辯護律師一個案例讓你更了解什么是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