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壓歲錢也開始上漲。春節期間,有些孩子甚至收獲了一萬多元。然而,父母經常說你還年輕,父母先把它存起來。這聽起來很合理,但錢有時會消失。父母有權利用孩子的壓歲錢嗎?如何處理它更合適??深圳市著名律師帶您看看該怎么處理壓歲錢。
11歲的孫子4.5萬壓歲錢被奶奶拿走,到法院起訴
2014年7月,陶濤的父母同意離婚,陶濤和母親住在一起。
看到陶濤的戶口即將轉出,也許我覺得我的孫子很快就會成為一個外家。短短幾天,施太太多次拿走卡里所有的錢,總共4.5萬多元。
對朱女士來說,這筆屬于兒子的壓歲錢顯然不是小數目。陶濤和她多次向施太太要求,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她帶著陶濤起訴了78歲的祖母。
在法庭上,石太太辯稱,陶濤銀行卡上的錢不是他的壓歲錢和生日禮物,而是他自己的工資存款。她只是以陶濤的名義開了一個家庭。不僅是取款密碼,還有存折,所以錢還是自己的。
施老太的說法讓陶濤和朱女士驚慌失措,但未能隱瞞法官的眼睛。詳細的法官發現,該賬戶的存款時間非常有規律,是陶濤的生日或春節前后,施老太這是工資存款,邏輯上是不合理的。
此外,在自己有銀行卡的情況下,施老太也無法解釋為什么要把它存入未成年孫子的卡中。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錢存入儲蓄機構后,個人可以隨時憑有效證件提取、掛失,無需憑存折和密碼。
因此,自存款以來,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未經陶濤同意,施太太取走了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退還。
女大學生起訴父母退還壓歲錢5.8萬元
云南一名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后不愿意支付學費而向法院起訴父母,要求支付5.8萬元的壓歲錢。
小娟感情不和,女大學生小娟的父母于2010年11月同意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離婚后,由于小娟的撫養和婚后財產分割,雙方多次上法庭,導致矛盾和差距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被昆明一所大學錄取,但她的父母因為矛盾和疏遠太深,雙方都不愿意主動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小娟擔心學費和生活費。無奈之下,小娟的奶奶出面想辦法籌集足夠的第一學年學費,小娟才能順利進入大學報到。在奶奶的支持下,小娟向安寧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支付大學學費。
安寧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得知小娟的父母將多年來的矛盾和疏遠轉移為不愿意支付孩子的學費,導致小娟不得不要求父母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理由是要求返還壓歲錢。因此,認為判斷不能盡快解決小娟的迫切需要,也不能幫助修復破裂的父女,母女之間的感情,然后確定了解釋、分析、調解、指導的案件處理策略。
經法官調解,小娟的父母終于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1500元的學費和生活費,直到小娟大學畢業。
媽媽取走孩子56萬壓歲錢,被告法院判決歸還
溫州樂清一位母親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拿走了壓歲錢,被丈夫和子女告上了法庭。法院裁定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
2002年,樂清女子紫琴(化名)結婚生子。2012年春節,奶奶給孫女一個大紅包,總額56萬元。她以三個孩子的名義存了定期存款,存單由紫琴保管。
后來,由于夫妻關系的問題,紫琴提出離婚,但法院拒絕了這個請求。提出離婚后,紫琴作為監護人,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去銀行取孩子的錢。丈夫和三個孩子向法院起訴紫琴,要求還錢。
法院認為,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保護子女的權益。父母不得處理子女的財產,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紫琴應該把錢還給三個孩子,賠償利息損失。
孩子收到的壓歲錢應該屬于誰
每年春節,每年都有壓歲包。最早的壓歲錢出現在漢代。最早的壓歲錢也叫厭勝錢,或者說是大壓勝錢。這種錢不是市場上流通的貨幣,而是專門鑄造成硬幣形狀的避邪產品,用于佩戴和享受。壓歲錢的習俗已經演變發展到現在,歷史悠久。它代表著長輩對年輕一代的美好祝愿。它是長輩送給孩子的護身符,祝孩子新年健康吉祥。
根據中國的習俗和傳統,壓歲錢是由年輕一代自由支配的。然而,在一年的概念盛行的時代,壓歲錢的數量很少,人們的生活也很艱難。這只是為了好運。一點錢實際上和孩子們一年只有一次零花錢一樣。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壓歲錢的數量逐漸增加。對壓歲錢的處理方法和看法也發生了變化。
有些人認為,當他們的孩子收到壓歲錢時,作為孩子的父母,他們也應該給對方的孩子相同數額甚至更多的壓歲錢,這是一種禮儀交流??梢钥闯?,孩子的壓歲錢不是徒勞的,而是通過父母之間的財產交換,不能被視為孩子自己的財產。
也有人認為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應該屬于孩子,父母不能占有,這是對孩子財產的侵犯。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壓歲錢的法律性質呢?
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應該屬于孩子得到的禮物。一般來說,贈與合同是一種實用合同,一旦交付就不能后悔。給孩子壓歲錢完全符合贈與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或親戚朋友,孩子是受贈人,贈與人給壓歲錢是自愿和免費的,孩子也愿意接受作為受贈人。
壓歲錢被認為是父母之間的財產交換,這不符合法律事實。因為在父母給對方孩子壓歲錢的過程中,父母之間沒有直接的對話或財產交換,這是兩種平行的禮物行為,不能直接忽視孩子合并成一種行為。
毫無疑問,壓歲錢是孩子的財產。
父母非法挪用壓歲錢。
《最高法院關于實施《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責任之一是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父母必須向孩子解釋清楚集只是為了儲存而不是沒收,錢仍然由他們控制和使用。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成年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護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干涉被監護人能夠獨立處理的事務。根據規定,如果父母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購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他們可以用壓歲錢。
由于父母只能幫助孩子保管或為孩子的利益做出處置財產的決定,父母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是違法的。但壓歲錢主要涉及家庭關系,不應依法約束,尤其是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嚴重損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深圳權威律師解析孩子的壓歲錢應該屬于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