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自從妻子去世后,張獨自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直到2016年,張和李相識。。。他們在黃昏墜入愛河。他們沒有像戀愛種子里的年輕人那樣收到小紅皮書,而是自然地生活在這座民居里,互相幫助。張已經80多歲了,他寫了一份文件:如果我死了,李可以繼續住在我在一個鎮上的房子里。張死后,張的孩子們想租房子,與李發生爭執,并向法院起訴,要求李騰退房子。李以他對房子的居住權辯護。
居住權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滿足生活的需要。
如何設立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書面簽訂居住權合同。
居住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二)住宅位置;
(三)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免費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形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本章適用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除書面合同外,居住權的設立應當向登記機關登記。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李有文件作為證據,但由于沒有向登記機構登記,因此沒有設立居住權。根據物權法的原則,李的辯護理由沒有成立。
法官向李解釋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張的孩子同意把房子打折租給李。李可以繼續住在房子里,直到他死了。
深圳知名律師說法
居住權屬于中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新增用益物權。其立法目的是完善住房安全體系,充分提高住房利用效率,滿足各類人群的住房需求,緩解僵化的物權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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