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或者違章建筑的,理由和主體有時候不是同一主體。現在的拆除可以分為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那么兩者的區別是什么,法律對此是怎么規定的。因此接下來將由深圳市動遷律師為您介紹關于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的區別,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相應的問題。
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的區別主要問題體現在通過以下三個發展方面。
1、法律責任不同
拆遷的主體通常是政府,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是行使行政權力,拆遷的法律責任應由政府承擔。例如,行政部門委托村民委員會或拆遷公司在沒有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強制拆遷被沒收的房屋,由拆遷引起的法律責任應由有關部門承擔。司法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法院,司法權的運用,由法院承擔拆遷的法律責任。
2、效率不同
行政管理強制拆遷工作一般企業不受訴訟的影響。也就是說,無論拆遷戶或房屋承租人是在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內,還是提起了社會相關的法律服務程序,訴訟制度是否已結束,訴訟行為是否已結束,訴訟是否能勝訴,都不應停止執行。但司法強制拆遷是建立在拆遷戶與房屋承租人之間是否我們可以直接起訴,或者提高訴訟時效問題是否發展已經沒有結束,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
3、社會可信度不同
除此以外,兩者的社會公信程度也有所了解不同,行政管理強制拆遷由房地產企業管理局可以直接向政府通過申請制度執行,政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難以對其進行一個有效控制監督。債務人如認為判決或執行裁決的強制拆遷不當,由于我們沒有及時阻止我國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途徑,致使當事人與政府在行政強制拆遷工作過程中的對立和沖突。當事人的某些合法權益難免會受到嚴重侵害。與行政裁決相比,行政裁決進入公司司法強制執行審計程序,是行政裁決主動學習接受司法會計監督的程序,它對提高行政強制拆遷也具有相對較高的社會公信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前唯一的強拆是司法強拆,相關部門如急于完成拆遷工作,要盡快拆除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拆遷戶,提供下列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有得到審批,提供材料之后才能進行司法強拆。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征地補償決定及其依據的相關證據和規范性文件;
2、拆遷補償決定送達的文件、提醒、拆遷戶和直接利害關系方意見;
3、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條件; 被執行人的姓名、地址、與執行有關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具體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市動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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