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拆遷律師接到了不少咨詢,我家的房子被違法強拆了,我該怎么辦?經由我們的考察了解,發現有的違法強拆行為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直接實施了,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非法強拆。
實踐中,在面對征地拆遷時,廣大拆遷戶經常由于與拆遷辦就補償款無法歷史同等而未簽訂拆遷賠償和談,而部分拆遷辦為了加速拆遷歷程,會采用非法強拆的手法,就是看準了很多拆遷戶不敢維權的心理。但是面對行政機關我們就真的無能為力了嗎?不是的,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強拆機關賠償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
一、能夠請求哪些方面的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在房屋被非法強拆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損失”的賠償通常有以下幾種:
1、對因非法強制拆除造成被拆遷人房屋損失的,通常參照征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原則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補償。賠償申請人可以參照合理的房屋價值評估來申請賠償數額。
2、被損毀的物品等財物的損失賠償。遭到強拆時,被拆遷人往往來不及轉移財產,家中的財物也會隨著房屋強拆而損壞掩埋,造成的具體損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估算并舉證。如果沒有保留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賠償。遇到非法強拆,被拆遷人還會面臨著居無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不僅包括被拆遷人因非法強拆造成的可見的損失,還應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補償,比如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搬遷費、獎勵費等,在非法強拆后,也應當計入損失范圍。
二、該怎么樣申請賠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拆遷戶請求補償,既可以先向補償責任組織提出,也能夠在請求行政復議或許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提出補償請求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賠償請求。
補償責任組織應該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不是補償的抉擇,還應該充沛聽取補償請求人的看法,與補償請求人就補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遇到違法強拆我們能夠做哪些準備?
當意識有被違法強拆的危險時,一定要先保護好本人的人身平安,而后對珍貴物品及首要文件舉行妥當保存,盡可能轉移至安全處。并將自己的房屋從里到外全面錄像保留證據,以便于主張賠償的時候進行財產評估,避免因沒有證據導致損失難以明確的情況發生。
深圳房屋拆遷律師提醒您,違法強拆產生時,人人要第一時候報警,千萬不要認為報警無用,不少時間經由過程公安組織的調查可以幫我們認定違法強拆主體,獲得更多的證據。之后就可以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主動維權,拿到賠償!
拆遷后的新開始:深圳征地拆遷律師討論政府在就業問題上的法 | 民意參與:深圳征地拆遷律師分析拆遷決策中的公眾聽證與意見 |
和諧共融:深圳征地拆遷律師討論拆遷中居民社會融入的政府責 | 無障礙社會的承諾:深圳征地拆遷律師討論拆遷過程中殘疾人士 |
深圳拆遷律師為您講解在被安置人之間分割征收補償利益怎樣認 | 家庭獲配福利分房未成年人是否屬于同住人?深圳拆遷律師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