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拆遷必須合法,如果遇到違法強拆,被強拆人是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申請賠償的,那么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賠償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深圳房屋拆遷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農村房屋遇到征收應當依據《地皮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根據先賠償后搬遷、寓居前提有改良的準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首先,應當考慮復原原狀,關于無法復原原狀地賦予金錢補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關于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如果被拆房屋所在區域確實已經批準征收,那么規劃變更將不滿足恢復原狀的客觀條件,因此只能要求對被拆房屋進行貨幣賠償。
其次,違法強拆遷補償的金額原則上不該低于征收賠償的數額。當違法強拆行動被確認違法后,對被拆房屋應當依法補償,而不是再根據征收賠償規范賦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7)最高法行申7437號案件的裁判目標中夸大:為了防止征收機關以賠代補、惡意違法強拆行為的發生,賠償的金額原則上不能低于補償的數額。
最后,農村房屋曾經歸入都會規劃區范圍內的,應當參照施行國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賠償規范。盡管關于農村房屋征收一般是按重修本錢予以賠償,然則《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觸及農村集體地皮行政案件多少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也就是說,在對農村房屋進行補償時,如果因為征收方的過錯沒有及時補償的,應該采納有利于拆遷戶的補償標準。
依據以上內容,假如農村房屋被違法強拆當然能夠得到國家補償,并且賠償時也當然應該充分考慮被拆房屋的實際情況,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要求參照賠償時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執行賠償。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房屋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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