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修訂后規定,國家建立性侵犯、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為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詢。如果員工有上述行為,經查詢或其他方式發現,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新法增加和完善了多項規定,重點解決了社會關注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權問題,其中包括對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和網絡成癮等問題,具有很大的亮點。
解釋一:
增強可操作性。
加強法律責任。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又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這次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多內容,條款由原來的72條增加到132條。
據北京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師介紹,增加的字數約為萬字,即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內容豐富,規定了許多具體、明確的制度。原《未成年人保護法》從結構上分為四個部分,即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本新增兩個部分,即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增加法律責任,上海律師說,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起到震懾作用,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這一責任。此次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對家長等多種責任追究方式,如增加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家長在學校等有關部門接受家庭教育,學校等有關部門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以及可以對相關企業進行罰款,包括吊銷營業執照等。
解析二:
青少年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增加了強制性報告制度。
新近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的強制報告制度,并增加了與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保持密切聯系的資格制度,專家表示,這兩項制度將對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起到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修訂本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和個人,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或有其他危害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不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上海律師表示,從主體、報道內容,包括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青少年案件中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兒童年齡較小,他受到傷害后,司法部門不一定會了解情況,因為他不一定有報案的能力,有些案件甚至不知道他受到了傷害,因此,強制報告制度,應當說是一項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未成年人傷害的重要制度。
近幾年來,密切接觸者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屢見不鮮,專家們指出,與其他犯罪不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犯率較高,而且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隱蔽性更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密切接觸者的準入資格制度,以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進入相關行業。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修訂后規定:國家建立性侵犯、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近距離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查詢申請人是否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虐待罪、拐賣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記錄;發現其有上述行為的,不得聘用。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詢。如果員工有上述行為,經查詢或其他方式發現,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律師強調,所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聯系的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培訓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今后這些機構招聘時,都要到信息系統查詢,如果在信息系統中發現(有違法犯罪記錄),就不能聘用。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每年都要定期對本人進行(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招來的員工如發現出現在信息系統中,按規定可依法辭退。
解析三:
校方應該建立欺凌制度。
以及校園性侵防治體系。
近幾年來,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時有發生,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界定,明確規定了學校預防、控制和處置學生欺凌和校園性侵事件的機制。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修訂后明確規定:學生欺凌,是指學生之間發生的,一方故意或惡意通過身體、語言和網絡等手段對另一方實施欺壓、侮辱等行為,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
建立學生欺凌預防與控制體系,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預防與控制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制止學生欺凌行為,并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加欺凌事件的認定和處理;及時對相關未成年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于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根據欺凌的性質和程度,依法予以管教。學校不得隱瞞重大欺凌事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預防和處置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在學校保護部分就明確規定,學校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預防和處置制度,學校首先要有這樣的制度,學校發現此類情況后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還規定學校要開展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性教育,目的還是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
解析四:
強化家庭保護
明確家庭監護責任。
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過程中,家庭保護是至關重要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應采取的行為。同時,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監護缺失的問題,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家庭保護部分上海律師表示,首先要明確父母可以做什么?家長該怎么辦呢?比如,父母應該照顧好孩子的安全生活,包括照顧好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包括照顧好孩子的財產。在此基礎上,列舉10種特殊的監護制度,并列舉11種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采取、不能采取、不能傷害、不能利用子女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以留守兒童為重點的監護。
健全委托照料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
上海律師說,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為照顧,也就是要有個正當的理由,比如父母外出打工,實在沒有辦法。沒道理,你不能隨便把孩子托付給別人照看,這條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也規定了你不能托付給誰,還規定了從父母的角度看,被委托人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也包括在社會保障部分,對居委會也有規定,居委會要協助當地政府監督被委托人。
建立全國監管體系。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兜底保護未成年人。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了未成年人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責任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