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辯護專業律師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新聞發布會。在回應關于非婚同居的立法時,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如果非婚同居制度得到法律認可,將對現行婚姻登記制度產生影響。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同居問題尚不成熟。
官方聲音再次引起公眾對非婚同居合法化的關注。在當今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中,未婚同居不再是一種情況,這并不奇怪。那么,我們應該怎么看待非婚同居呢?換句話說,未婚同居違法有多重要?
法律不承認非婚同居合法,不代表打鴛鴦。

NPC法律委員會發言人的回應在網上引發了熱烈的討論。有一種聲音認為,法律不承認非婚同居的合法性,不符合當代社會的發展趨勢。原因很簡單。現在很多年輕男女選擇婚前同居,就是為了品味“柴米油鹽”的生活。畢竟愛情的甜蜜不能代替現實生活的粗糙。
對此,婚前同居具有積極的意義。這種情況下,非婚同居無法合法化,必然會讓部分網友感到焦慮。但是,很大程度上,這只是對法律的誤解。
事實上,未經批準就合法化并不違法。誠然,在一個歷史時期,非婚同居被污名化,還被戴上了一些不光彩的帽子。1989年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提到“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以非法同居論處”。
但要認識到,所謂“非法”非婚同居,與當時保守的社會風氣有關,也與當年實施的人口控制政策有關。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這種說法自然就過時了。2001年前后,《婚姻法最高法》、《婚姻登記條例》司法解釋中刪除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一詞,改為更為中性的“同居關系”。顯然,這是與時俱進的適時調整。
中性的表述也意味著法律上沒有禁止。人有自由選擇是否不結婚同居的權利,當局不會對此進行干涉,也不會評價這種行為的性質。事實上,這有利于更多的年輕男女積極探索婚姻和愛情關系。
綜上所述,雖然非婚同居合法化在制度層面上還不成熟,但網友們也不用太擔心。法律不會“一棍子打鴛鴦”,大眾的誤解就此打住。
未婚同居合法化真的很難。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未婚同居不再被認為是“違法”的,為什么不更進一步,為這種行為劃定一個法律界限呢?
公眾之所以有這個疑問,是因為不可避免的現實問題。在有些人眼里,未婚同居是一種比較脆弱的關系。一旦覺得不合適或者找到更好的對象,就會有人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這樣,無論是物質上的財產還是情感上的維護,相對缺乏安全感都是客觀存在的。
因此,當公眾呼吁對非婚同居進行立法時,他們希望設定一條安全線,以防止關系中的“老實人”遭受痛苦。這種心理不難理解。
但是,對非婚同居進行立法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首先,如何確定“同居”的性質,如何確定“非婚同居”雙方關系穩定?與婚姻契約不同,非婚同居的自由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比如在一起多久,如何生活,都可以算作非婚同居,應該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對于這樣的問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看法。法律做出統一規定恐怕不現實,也不能真正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對非婚同居的理解不同。比如在大城市,未婚同居只被視為一種公開關系。但是在一些地區,尤其是相對偏遠的農村地區,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在中國民間,儀式婚姻仍然有很大的群眾基礎。在一些地區,男女雙方和父母都會選擇“好路好日”舉行盛大的婚禮,邀請親朋好友參加。在當地人眼里,只要能得到當地居民的認可,就是“合法”的夫妻,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這也意味著,如果我們立法規定非婚同居,只會讓這些生活在偏遠農村的“夫妻”遇到更多的尷尬,得不到他們的理解。在全社會尚未形成概念共識的情況下,非婚同居合法化顯然是不可能的。
最后,婚姻登記還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法律問題,比如財產權的劃分,撫養權的界定等等。如果要將非婚同居制度納入法律框架,必須對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大量調整。如果強制大幅增加司法成本,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認知混亂。
其實放眼世界,美國的《非法同居法》、德國的《同居伴侶法》、法國的《同居合同制度》等法律法規,都只是有條件地承認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而且,國情和文化觀念的差異使得上述法律法規只有參考價值,不能照搬。所以,就像臧鐵衛說的,中國現在立法規定非婚同居真的為時過早。
只有回歸婚姻的本質,才能理解非婚同居的真諦。
或許,相對于立法,我們應該問一問,為什么人們特別擔心非婚同居的風險。我們擔心的是,非婚同居是否會造成感情傷害或經濟損失。
感情雞湯可能會說,都是你的感受,我的愿望,何必計較得失呢?理性分析也會說,兄弟之間要算賬清楚,分清戀人之間的界限沒有錯。事實上,在婚姻或類似婚姻的關系中,情感和物質是交織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堅持做非此即彼的選擇是不現實的,也是沒有必要的。

而且,人們要認識到,法律能維護的只是權益,而不是婚姻或者感情本身。即使是合法婚姻,即使已經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也不能保證夫妻關系不會惡化或疏遠。法律不可能規定一個人在一段關系中應該談錢還是談愛,但是一個人在婚姻中做出的選擇,清楚地反映了他對婚姻制度的理解。
近年來,“中國相親”早已成為輿論領域經久不衰的熱點。說白了,公開辯論的焦點也是情感與物質的沖突。追求實用主義,還是傳說中的如意郎君/如意郎君?這個問題從來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法律不可能給它下定義。
婚姻的本質是生活中的情感交流和相互支持。婚姻的形式是雙方物質條件和經濟財富的整合或分配。回歸本質還是追求形式?兩者能完全分開嗎?每一對情侶,戀人都在用自己的行動來解釋。更看重本質的人,可能不會那么在意法律保護這種關系的必要性;更注重形式的人,即使缺乏相關的法律保護,也可以就物質和財產訂立合同。
深圳刑事辯護專業律師 畢竟如何看待非婚同居,要看大家的感情和婚姻。法律不能代替我們的心來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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