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管局一位局長,停在學校沒量體溫,竟然找來挖掘機,違規拆校門。多家企業新聞傳播媒體進行報道了此事,“城管局局長用挖掘機拆校門”消息引起網友熱議。和深圳職務犯罪律師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6月12日,中山市冠峰惠嶺學校發文稱,在2月疫情防控期間,縣行政執法局局長蘇某拒絕登記,不給自己量體溫,開私家車進入校園停車。 當他被要求等待汽車登記時,蘇某召集下屬當場查明違章建筑并拆除校門,雙方發生身體沖突,校長和其他人員受傷。 5月29日,地方紀委在黨內對蘇進行了嚴重警告。
從監控錄像來看,姓主任的行為非常霸道。在第一個命令下,挖掘機和幾十名穿制服的人員開始違法強行拆除學校大門,學校工作人員被包圍。
讓人不禁感嘆:好大的派頭!
“我們只想要成為一個社會公道,人打傷了,手都抬不起來,門拆了,到現在也沒人管。”視頻中的慧靈中學學校校長說。
對此,6月13日,廣西賀州市中山市黨委宣傳部通知縣市管理局局長蘇雪用一臺挖掘機拆除關豐惠嶺校門。 中山市黨委宣傳部宣布,關風縣惠陵學校內存在違章建筑,并一直未被拆除,日系學校依法正常拆除違章建筑。 學校不同意。
目前,學校一方的意見較多出現在民意領域,是否有其他原因導致雙方的沖突糾紛,仍有待有關局長及有關調查部門進一步詳細解釋,還原整個故事情節。但當地紀委經過“認真調查”,向涉案部門主任發出嚴重警告,這至少表明他們的行為不當。

讓我們退一步說,即使冠峰惠玲學校的大門確實是違章建筑,我們也應該走正常程序,而不是采取這種“報復”的工作方式。
對于環境執法工作過程中,局長臨時出具的“警告通知書”明明可以顯示技術要求我們學校限期整改,城管卻在當天施工現場管理進行了一些違法強拆,這明顯問題屬于一種不正當拆除行為。視頻數據顯示有校領導在場,門衛表示要告訴董事長,蘇局長卻說不用找他,直接影響就可以通過拆除,并在“警告通知書”處當事人簽名上卻寫了“當事人不在一個現場”。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應當經過備案、調查、決定、交付等相應的法律程序。
對于違章建筑的拆除,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不得隨意進行違章建筑的拆除。行政強制拆遷程序必須符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經過提醒并作出執行決定的,可以進行非法強制拆遷。當被拆遷戶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時,將收到限期拆遷決定,法定《決定》將通知: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訴訟開始后60日內或者6個月內申請行政復議”,這是行政處罰法給予當事人的合法救濟方式。
強拆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私人報復,應該是這一事件調查和問責的關鍵。從這個意義上說,上級部門是否應該介入進行更深入地調查,回應公眾的關切。
官員的言行舉止不僅可以體現個人涵養,更代表著地方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權力必須在國家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合理有效行使,絕不能成為一個個人發泄情緒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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