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反腐敗斗爭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一些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問題依然存在。本文將就此問題進行探討,并闡述相關法律規定。深圳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定性
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屬于貪污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89 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其中,“公共財物”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的財物。
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也可能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因此,如果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收受賄賂屬于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就應當被認定為貪污犯罪。
二、法律案例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村干部受賄案件時,認定被告人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屬于貪污罪。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被告人謝某在擔任某村委會主任期間,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 30 萬元。經查,謝某在任期間,將一批工程項目分配給賄賂人所在的企業,并在審批過程中為該企業提供方便。為了感謝謝某提供的幫助,該企業多次給謝某送錢,并約定每年支付一定的回扣。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
該案件中,謝某收受賄賂的行為與其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密切相關,且屬于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因此應當認定為貪污罪。
三、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貪污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ㄒ唬┣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ǘ┣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ㄈ┣滞獭⒏`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對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進行定性時,應當綜合考慮收受賄賂的數額、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如果數額較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認定為較重的貪污罪,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數額較大,但情節相對較輕,應當認定為一般的貪污罪,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較小,應當認定為輕微的貪污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深圳市反貪污斗爭情況
深圳市是我國反腐敗斗爭的重點地區之一,也是全國首批推行領導干部財產公開制度的城市之一。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反貪污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不斷提高反貪污斗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019 年,深圳市紀委監委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613 件,處分 1792 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1352 人,移送司法機關 38 人,涉案金額 4215 萬元。此外,深圳市紀委監委還積極加強對村居干部的監督,嚴格落實各項制度,確保反腐敗斗爭取得實效。
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貪污罪,必須依法予以追究。深圳市在反貪污斗爭方面,一直積極探索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加強了對基層組織人員的監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層組織中仍然存在一些人員存在不正之風,一些村委會甚至成為了腐敗的溫床。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組織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推動全社會形成對腐敗行為的高壓態勢,促進廉潔政風的形成。
總而言之,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對于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行為,我們應當深入分析、準確定性,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我們應當加強對基層組織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減少腐敗現象,為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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