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招標罪指招標者互相溝通招標報價,侵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溝通招標罪與溝通招標違法行動的邊界,關頭在于該行動的情節緊張與否,情節嚴重者組成犯法,不然不以犯法論處。對于何為情節嚴重,應當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在認定情節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接下來就由深圳職務犯罪律師為您講解哪些情況屬于串通投標?串通投標表現形式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其他串通投標行為。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2、串通投標行為是指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故意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
二、串通投標表現形式有哪些
1、串通投標行為主要表現為二類形式: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行為的主要形式: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約定給沒有中標或棄標的其他投標人以“補償費”。
2、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行為的主要形式;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標書,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投標人與招標人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者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舍;招標人在投標人作標書澄清事實說明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使其中標;招標實行差別對待;招標人故意讓不合格的投標人中標;投標人賄賂招標人以獲取招投標的信息。
外行為人犯溝通招標罪的同時,每每大概牽連犯有賄賂罪、侵占貿易隱秘罪等罪名,如投標人行賄投標人許以特定經濟好處,誘使其泄漏標底,或許投標人接受賄賂,泄露標底等商業秘密。由此可見,基于本罪特點,往往可能出現牽連犯罪的情況。對于此種牽連犯罪行為,因無法律的特別規定,應依法理,適用以一重罪處斷為宜。天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許單處罰金。單元犯本罪的,對單元判處罰金,對其間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深圳職務犯罪律師為您講解哪些情況屬于串通投標串通投標表現形式有哪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職務犯罪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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