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路邊別人的電子秤后,他開車逃跑了。他被電子秤的主人追趕,但他沒有時間撞上路邊的樹,導致骨折。追逐者想要賠償嗎?最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盜竊者提起的健康糾紛案件。深圳出名的律師分析這個案例。
案件介紹
2021年8月,小販阮(化名)在街上閑逛,發現路邊三輪摩托車上的電子秤沒有監督,于是就惡意起來。沒想到,規模主人張發現了盜竊,張大聲叫停阮,阮卻置若無聞。他騎著電瓶車和電子秤逃離現場,張立即騎著三輪摩托車追趕。
他們一路追逐到垃圾場附近的路段。張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在阮的左路加速右轉,試圖強迫阮停車,但導致阮無法避免與路邊的樹碰撞,導致阮受傷,損壞了電動汽車。張報警后,阮被送往醫院治療,交警大隊出具了張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確認書。幾天后,公安機關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拘留阮盜竊7天。
經鑒定,阮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脛腓骨干骨折等損傷,住院9天,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21163元。
阮某說
電子秤的價值遠低于自己的損失,張某駕駛不當造成事故,應承擔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張某說
當我的財產權利受到非法侵犯,沒有時間向國家機關尋求幫助時,我不得不駕駛三輪摩托車追趕阮,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該行為應當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多次協商,阮某于2021年10月將張某起訴瑞安法院。
法院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阮某在盜竊物品后駕車逃跑,被告張某發現自己的電子秤被盜后駕車追趕,被告超過原告的駕駛速度,迫使原告停止非法侵權,其本身沒有道路交通安全意義上的過錯。原告對被告合法財產的非法侵權正在進行中,被告的追捕行為應當認定為合法防御。
對于合法的辯護人,我們不能要求太多的關注義務。如果被告不僅要求與原告駕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而且要求被告實施合法的辯護,制止非法侵權行為,恢復自己的財產,這顯然是矛盾的。因此,即使原告受到人身傷害,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被告的辯護行為也不超過必要的限度,不應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原告阮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法官點評
正當辯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在這種情況下,原告盜竊的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中,被告采取的防御措施不超過必要的限制,現在原告要求合法辯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違反社會傳統的是非認知和公平理念,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旨在糾正誰傷害誰合理的錯誤傾向,支持公民合法辯護,勇敢,發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法律保護正當辯護人和勇敢的人的合法權益,使我們在遇到不公正時敢于自救或互相拯救。但一切都有學位,公民應堅持權利義務統一的原則,不得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辯護權。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仍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