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王某(男)嫁給了喬某(女),生下了女兒小王。婚前,王某全額付款,在杭州買了三套房,一套自住,兩套出租。結婚時,王某把妻子喬某的名字加到了三套房的房本上。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對夫婦逐漸因為家庭事務發生沖突。喬認為,這么多年來,王某一直不工作,家里的日常開支大部分都是她付的,溝通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不過,王認為自己一直有穩定的租金收入,但喬經常換工作,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最后,2020年,喬來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女兒由她撫養。他認為,這三套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處理一半。按照照照照顧女人和孩子的原則,應該依法給予多分,即她應該得到60%。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
確定喬某得到25%的份額,王某得到75%的份額。
二審法院:駁回喬某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離婚知名律師解讀
關于雙方爭議的三項財產,現登記為雙方共有,依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沒有問題,但是否應該平均分割,或者一方是否應該多分割,都需要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首先,三處房產都是王婚前以個人資產購買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買房時,他和妻子喬不認識。辦理房產證時,雙方已經結婚。由于政策原因,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登記,不得不以雙方的名義登記。而且,由于在辦理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時,王某并沒有明確表示將房屋一半的份額贈與喬某,雙方也沒有紙面約定。因此,這三套房屋仍然屬于王某婚前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無過錯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根據雙方對三處房產的貢獻和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最終確定喬的份額為25%,王的份額為75%。
很多人會認為,既然以雙方的名義登記或加上配偶的名字,一半的房子應該屬于自己。但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條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并非全部平均分割。法院將根據房屋投資來源、婚姻中是否存在過錯、共同生活等具體情況進行分割。因此,如果你想在加名的同時保證你對房子的權益,你應該做好書面協議,以避免將來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