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家庭關系管理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社會矛盾,問題研究主要集中于夫妻共同財產安全問題和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而夫妻財產分割則集中在房屋、股權等的分割上。夫妻對財產信息進行合作協議分割,那么企業簽訂該協議后還能反悔嗎?深圳律師咨詢網為你講解。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婚姻家庭領域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財產類型、財產糾紛的數量與歷史不盡相同。 在法院受理的一些離婚案件中,這對夫婦的財產高達數千萬元甚至幾十億元。 當夫妻分手時,他們的財產糾紛往往是錢的問題。 “感情一去不復返,事情冷后就像陰謀”,其實這也是意料之中的。 如何正確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涉及部分財產收入的法律確定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一、財產進行分割協議已經不能隨便反悔
目前,許多夫婦愿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以避免在法庭上出現“激烈爭吵”。特別是新《婚姻登記條例》于今年10月1日生效后,雙方自愿離婚,不再尷尬地尋找單位證明離婚登記將成為更多人的選擇。但問題是,有些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不主動履行離婚協議,或者在領取離婚證書后將財產分割回來。
比如,有的當事人在進行登記離婚時,約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個月內搬出。可離婚后另一方卻“按兵不動”,遲遲不愿按協議履行。遇到問題這種發展情況,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工作達成的協議,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訴訟。簽訂合作協議并非兒戲,一般社會情況下,法院會認為網絡協議是否具有中國法律制度效力,由此我們判定雙方履行相關協議。
在其他情況下,原離婚登記自愿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例如,一些人為了盡快離婚,表示愿意放棄所有財產。 離婚后,卻自責,越覺得心越不平衡,于是法院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財產。 針對這種情況,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規定:"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是民事合同。 離婚后一年內,當事人一方對財產分割表示歉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財產分割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重大誤解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首先,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財產分割協議中,作為民事合同。由于它是民事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容易背棄; 二是規定了時間限制,限制在離婚后一年內,超過一年時間不受保護; 三是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財產再分割請求的幾種情形,即離婚財產分割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此外,當事人的請求應予駁回。也就是說,財產重分的條件是嚴格的,很難證明“欺詐、脅迫、重大誤解”。
在離婚時,財產分割是比較復雜的,深圳律師咨詢網建議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先行申請判決離婚,在針對財產另行判決,這樣子雙方都能夠考慮清楚,深圳律師咨詢網希望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財產處理時,要明白一旦簽訂了協議,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協議在做出動作前要三思,切不可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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