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面房屋被征用,被征用人可以依法獲得哪些補償項目?征收方是否會賠償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
案件介紹
王喜平(化名)在市內沿街有一套立面房,建筑面積140平方米,共三間。一個是用來經營嬰兒用品的,生意不錯。另外兩個是出租的,每年3萬元。承租人分別用來賣干果和書籍。
2019年,為了建設小學,當地政府開始征用房屋,王喜平的立面房屋被納入征用范圍。根據征方給出的補償方案,王喜平只能獲得150平方米的住宅和過渡費。他認為這種補償顯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所以他多次與征用方協商,但總是被征用方敷衍了事。王喜平認為,如果他知道自己能得到什么補償,他可以有一個有針對性的談判,不會被匆忙處理。
深圳拆遷動遷律師分析
根據法律,他應該得到什么補償呢?
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應當作出以下補償:
1.被征用房屋的價值。
2.因征用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3.因征用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情況下,對于王喜平的門面房,他可以選擇產權交換或貨幣補償,因此收款人僅提供產權交換補償是非法的。此外,即使王喜平選擇了產權交換,補償的房屋也應該是一個面積。使用相同的房屋,而不是房屋。
其次,王喜平經營的嬰兒用品生意不錯,年租金6萬元。因此,對他的補償還應包括停產損失。
最后是搬遷費。根據法律規定,因房屋征收而搬遷的,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交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產權交換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屋。因此,王喜平也可以根據其選擇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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