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房屋在拆遷補償到位前不時被拆除。此時,被征用人應如何保護其權利?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
案情簡介
劉先生是安徽省六安市的一名村民。他在這個地區有一所房子。劉先生依法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2016年6月,當地村委會通知村民,區政府將在該地區拆遷,劉先生的房屋在該地區。但沒有有關部門發布房屋征用公告,沒有評估劉先生的房屋補償價格,沒有決定依法作出房屋補償或與劉先生達成補償協議。
2016年7月31日,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向劉先生發出限期拆遷通知,限于2016年8月6日前拆遷劉先生的房屋。2016年8月8日,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強制拆除劉先生的房屋,部分生活經營物品被砸毀,財產損失慘重。無奈之下,劉先生咨詢律師,委托律師維權。
律師認為,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嚴重違反強制拆遷,也違反了拆遷前的補償。隨后,在律師的幫助下,劉先生以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被告提起了行政訴訟。

被告觀點
在審判中,被告辯護人辯稱,經調查確認原告違法建設事實,原告限期拆遷通知,限期糾正違法行為通知,由于原告未在限期內拆除,辯護人于2016年8月8日依法拆除原告違法建筑,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鑒于原告違法建筑位于道路旁,靠近道路,工作日車輛,行人多,人員密集,工作日拆遷安全風險嚴重,緊急情況下選擇周末拆遷,無違法行為。
判決結果
經審理,法院采取代理律師的觀點,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
深圳拆遷律師解讀
被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為,原告房屋部分為合法建筑,部分為違法建筑,但未證明其或其職能部門履行上述法律強制執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被告未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的,視為無相應證據,被告行政強制無證據、依據、合法性。因此,當地城管局的強制拆遷是違法的。?
| 深圳拆遷律師為您講解在被安置人之間分割征收補償利益怎樣認 | 家庭獲配福利分房未成年人是否屬于同住人?深圳拆遷律師告訴 |
| 深圳拆遷律師來講講大棚房認定為違法建筑拆除后的補償是怎樣 | 深圳拆遷律師談男子面對強拆致兩人重傷為何不批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