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在超市購物時,發(fā)現出口渠道有兩件商品沒有付款。當超市工作人員將其帶到二樓進行調查時,王阿姨從樓上跳了下來,然后起訴超市索賠醫(yī)療費用和殘疾賠償。江蘇昆山法院最近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深圳著名律師帶您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案件情況
王阿姨在投訴中表示,2018年8月19日,她計劃在昆山花橋的一家超市購買蔬菜,并帶來了自己的環(huán)保購物袋。因為她買的東西不多,她沒有使用超市的購物籃。在超市二樓,王阿姨發(fā)現自己在賣打折服裝,于是給兒子買了兩條價值30元左右的短褲,放在隨身攜帶的環(huán)保袋里。在一樓選擇,稱重蔬菜后,放在超市提供的塑料袋里。王阿姨在收銀臺拿著蔬菜結賬時,只付了蔬菜的價格。通過出口通道時,報警器發(fā)出報警。王阿姨向收銀員解釋說,她忘記了短褲,可以再付一次。超市工作人員把王阿姨帶到二樓經理辦公室,說她的行為是偷竊。王阿姨不知所措,急忙跳下二樓,造成嚴重摔倒。經鑒定,王阿姨因外傷多次骨盆骨折畸形,被評為十級殘疾。
法庭審理
在法庭上,王阿姨認為她只是忘記了付款,超市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導致她的精神緊張,導致摔倒的結果。華橋的一家超市說,從監(jiān)控錄像中可以看出,王阿姨把短褲放物袋里。結賬時,她還在自己的購物袋里尋找錢包。在這個過程中,不可能看到裝在購物袋里的短褲。報警響起后,工作人員帶領王阿姨到辦公室陳述情況,她仍上,她仍然試圖把兩條短褲扔回架子上,試圖破壞證據。超市的工作人員沒有對王阿姨采取不當措施,也沒有對她實施人身傷害。沒有侵權行為。從監(jiān)控錄像中可以看出,調查詢問的二樓辦公室的門一直開著,王阿姨也沒有受到人身限制。王阿姨聲稱要上廁所,也沒有工作人員阻止她。王阿姨被發(fā)現后準備從廁所外的管道上爬下逃跑。當她不小心摔倒時,損壞與超市無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王阿姨沒有證明超市造成的身體損害,被告超市證明現場視頻可以看到原告自己造成的損害,原告沒有支付短褲,被告發(fā)現短褲故意丟在架子上,雖然沒有被公安機關盜竊或其他行政處罰,但超市要求王阿姨到二樓辦公室處理事件沒有明顯的不當。超市證據的現場視頻顯示,沒有脅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權行為,因此王阿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墜落損害不應由被告賠償。最后,昆山法院駁回了王阿姨的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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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在這種情況下,原告的身體傷害是同情的,但案件審判必須依法確認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不得因一方有損害結果的存在而有情感偏見。案件的判決不應該有傷者大的心理,更不用說和泥的判決了,司法也不會讓守法者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或過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