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治療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工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有的問題比較小,處理起來相對容易些,結果也大抵是滿意的。但是有時候哦我們也會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自己處理時會比較麻煩,這個時候往往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下面深圳工傷律師就來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案件概要:
陳某因工受傷致殘,生活方式不能進行自理。之后妻子就是為了能夠照顧他而辭去工作,一家人沒有了經濟發展來源。陳某曾于單位企業領導就工傷保險賠償一事協商,但單位組織領導我們總是推脫。后來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領導答應先借給陳某一重要部分學生生活費,在以后的賠償中扣除。那么,本案中陳某應該充分享受一個什么樣的工傷待遇呢?
二、律師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陳某在總體規劃范圍外享受工傷醫療、住院伙食補貼、醫療所需食宿費。 已簽訂工傷救治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員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其所在單位每月支付。 但停工離職工資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另外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離職工資期需要護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六款)職工住院患者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管理機構沒有統一,工傷中到統籌地區經濟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公司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工作標準由統籌地區中國人民需要政府政策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環境遭受事故造成傷害自己或者患職業病需要進行暫停服務工作人員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資保留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中止原處理,按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處理。 工傷職工在工資保留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無法自理生活的受傷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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