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殘疾鑒定需要多長時間?深圳工傷律師為你解答。
工傷一般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在醫療結束或醫療期滿后進行評估。
一、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工人或者其近親或者其委托律師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
?。?)醫療結束前確認工傷的,應當在醫療結束后30日內提出申請;
?。?)醫療后工傷的,應當在工傷認定后30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結束前提出。
因病致殘或者因工致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期限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認為自勞動能力評估結論之日起一年內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評估。
被鑒定人或者其近親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當滿足工傷醫療期最短,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工傷醫療期限最長,病情相對穩定。
二、工傷鑒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職工發生工傷,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自理障礙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殘疾等級,最重的是1個等級,最輕的是10個等級。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根本不能照顧自己,大多數人不能照顧自己,生活部分不能照顧自己。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并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相關信息。
4)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延長30天。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鑒定。深圳工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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