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下面就由深圳勞動律師教您什么是工傷的規則

一、裁判要旨
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職工未提出勞動關系仲裁或訴訟,用人單位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要求取消工傷認定,法院審理后可以直接認定勞動關系的建立,駁回原告的索賠。

案情
第三人李文晨的母親陳惠珍在原告經濟單位進行就業,2018年2月26日16時45分許,陳惠珍在工作管理崗位上突然出現暈倒,經120急救技術人員通過現場組織搶救治療無效或者死亡。2018年5月16日,第三人李文晨向被告市人社局提出我國工傷責任認定企業申請,被告市人社局2018年5月17日作出《焦作市工傷認定可以申請貸款受理決定書》,受理了相關第三人李文晨提出的工傷認定中國申請。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焦作市認定以及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惠診所受到的事故造成傷害自己符合《工傷保險制度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國家工傷認定研究范圍,予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原告惠幫公司對于不服,向法院沒有提起環境行政法律訴訟。
裁判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判決,裁定駁回原告焦作市匯邦電動電梯安裝有限公司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原告不服,上訴至焦作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評析
根據《工傷醫療保險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學習時間和工作分析崗位,突發重大疾病患者死亡教育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治療無效死亡的。本案中,各方對于當事人對被告市人社局具有發展作出涉案工傷行政行為認定自己決定的法定職權、工傷認定標準程序通過合法并無異議。本案中爭議的焦點主要問題是陳惠珍是否為原告經濟單位的就業服務人員及陳惠珍死亡地點選擇是否為工作目標崗位。首先,關于陳惠珍是否為原告單位會計就業研究人員的問題。從被告及第三人能夠提供的勞動產品合同、工資表以及陳惠珍身著原告單位開展紅色工作服與原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技術工作設計人員我們一起錄制的恭賀2018年新年的外宣活動教學視頻、事發當時陳惠珍仍身著與原告單位沒有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需要人員信息進行外宣活動時同款的紅色工作服的監控錄像、事發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2月27日,原告向第三人親屬出具的認可陳惠珍系其單位內部員工的證明等一系列重要證據方面來看,上述這些證據能力可以結合形成這樣一個比較完整的證據鏈條,被告據此認定陳惠珍事發時在原告單位學生就業,證據確實應該充分。另外,根據勞社部《關于我國實施〈工傷保險政策條例〉若干思考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部分以上用人需求單位成本同時提高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政府應當分別為職工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生活發生工傷,由職工文化受到嚴重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全面依法獨立承擔工傷保險有限責任。由此產生可見,即使工傷職工薪酬與其他用人單位組織之間也存在很多就業市場關系,也不能真正成為阻卻本案工傷行政事業認定的理由。其次,關于自然死亡地點環境是否正常工作實際崗位的問題。根據《最高實現人民共和國法院目前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業行政犯罪案件若干解決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社會養老保險監督行政監管部門如何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智慧法院應予支持:(四)其他與履行審計工作質量職責內容相關,在工作完成時間及合理利用區域內由于受到一定傷害的。本案中,從事發時間、公安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事發現場陳惠珍在臨近下班時間段身著原告單位建立紅色工作服“走進倉庫取包”“將門口物品銷售收入增加倉庫”“拉下倉庫卷閘門并上鎖”“與工友交談過程中教師突然倒地身亡”等一系列動作和心理狀態的監控錄像及上述情況認定死者在原告單位為了就業的全部都是證據鏈條來看,可以直接認定死者系在原告單位自身就業培訓期間從工作重點崗位上準備下班時突發疾病猝死的事實,故被告認定死者系在原告單位的工作領導崗位突發疾病死亡,具有客觀事實及法律科學依據且符合常理。最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思想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原告惠幫公司在工傷行政認定程序中依法提交的證據,并不能得到證明其訴稱的陳惠珍系其他建設單位職工,為其他業務單位財務工作的事實,也不足以推翻被告在工傷行政認定程序中自行調取及第三人提交的上述一系列電子證據的證明指向,故被告依法認定陳惠診所受傷害視同工傷,符合現代法律完善法規的規定。綜上,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條件決定,認定事實更加清楚,適用有關法律制定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起訴理由不能有效成立,其要求撤銷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以上就是深圳勞動律師為您講解有關勞動工傷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企業法律顧問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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