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老孟和張女士是夫妻。小張和小孟以孩子的名義定居,并在同一戶口登記。2009年9月,老孟去世,父母先于老孟去世。張女士于2017年7月去世,張女士的父母也先于張女士去世。2017年6月,張女士立了一份代書遺囑,上面寫著:我丈夫老孟和我在一個村莊的房子被拆除后安置了兩棟樓。一百年后,我女兒小孟獨自繼承了這兩棟房子。張女士在立遺囑人處簽字,代書人處有老王,見證人處有老李。
2017年10月,小張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他是老孟。張女士的養女要求分割和繼承他們的遺產。小張說他和小孟都是老孟。張女士的養女已經建立了合法的養父母和子女關系,并在同一戶口登記。老孟。張女士沒有其他孩子。經審理,法院認為小張要求繼承老孟。張女士和他的妻子的遺產應該被證明是繼承人。張女士的養女,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系應當自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之日起建立。張的收養關系發生在收養法頒布之前。
根據法律規定,事實上,收養關系要求雙方與養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共同生活很長一段時間。在審判中,小孟申請出庭的證人與老孟。張女士有一定的鄰里或親屬關系,對老孟的生活狀況有很強的證據。結合證人的證詞和張女士生前的錄音內容,可以確定小張沒有和老孟一起生活很長一段時間。張女士提到了相關的證明,因為老孟。張女士不是村民,村委會證明沒有效果證明雙方的身份關系。小張沒有證明他和老孟。張女士作為養父母和孩子長期生活在一起,也沒有證實她在老孟。張女士在年老生病時履行了贍養義務。因此,要求依法分割老孟。張女士的遺產,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支持,判決駁回張的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撫養子女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一旦收養關系建立,撫養子女將獲得與已婚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并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和自己的子女。撫養子女在法定繼承中也是第一個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小張。小孟是老孟。張女士的養女,兩人都有權繼承老孟。張女士的遺產。但事實上,小張并沒有和被繼承人住很長一段時間,只是因為老孟的特殊原因。在張女士的家庭登記中,所謂的養女事實無法建立,因此小張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無權要求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深圳遺囑繼承律師說法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如何處理遺產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依法繼承。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是指遺囑繼承人沒有繼承權,相當于繼承法律關系中沒有這種繼承法律關系的問題。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權喪失的,遺囑繼承人沒有繼承權;沒有繼承權,繼承問題不能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法律繼承處理。
2.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產怎么辦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是基于遺囑的后果,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后才有權繼承遺產。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早于遺囑人死亡的,即接受遺囑繼承的財產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這種法律關系不存在,應當按照法律繼承的方式進行處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繼承,在法律繼承中,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子女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育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深圳遺囑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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