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公民對自己身后事情的安排,有了遺囑公民才能更好的處理相關事項,那么對于相關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為什么做遺囑?今天和深圳遺囑繼承律師一起學習吧。

一、遺囑的主要目的是:
1.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防止被繼承人死亡后親屬之間的繼承糾紛,可以促進家庭成員的和睦團結。
2. 公民可以通過遺囑解除虐待、遺棄甚至殺害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將遺產留給對其盡了義務并與之關系良好的法定繼承人。 這是為了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抵制家庭中的各種道德侵害。
3.公民還可以將其部分或全部個人財產遺贈給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來源的未成年人。
4.公民立遺囑時,可以將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遺贈給任何人。如:對自己好的人,繼承順序之外的人,前妻等。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二、遺囑規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囑效力
遺囑是遺囑人單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當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無法自證,故為了充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確保遺囑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真實意思,法院應當從嚴把握遺囑形式要件在認定效力方面的規定,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遺囑應認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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