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遺囑案件律師專業性 快過年了,許多有離婚想法的客戶暫時忍耐,在雙方老人和親戚面前表演和諧。但是,有些矛盾遲早會爆發。
去年正月初五,一個女孩給我打電話,說她今年很郁悶,幾年前她丈夫提出離婚,她沒有答應,說過年再考慮。
正月期間,她在父母面前笑著,細心的母親看到她不高興,她出門前,父母說:女兒,如果真的不行的話,離婚吧。選擇什么,父母會支持你。另外,父母的家想留給你一個人,不想給兒子,問律師該怎么寫遺囑。
因此,許多人在老人生病或婚姻危機時提前詢問律師的法律知識。
這篇文章給大家帶來疑問,想立遺囑,應該立什么遺囑?
遺囑有幾種形式,常見的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這幾種方式的優缺點分別是什么?
公證遺囑。
一般來說,我們優先建議客戶立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確實有很多優點。效力強,真實性得到保障等。
如果同時存在一些遺囑,公證遺囑最有效,除非再定一份公證遺囑變更前一份,否則其他手寫的遺囑不能變更公證遺囑。
這決定了公證遺囑的缺點
如果老人需要更改遺囑,他需要去公證處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
此外,公證遺囑程序復雜:公證不喜歡公證遺囑,賺錢少,風險大。特別是老人躺在床上的時候,公證員來家里處理遺囑。
麻煩二是,做一份合法的公證遺囑,需要準備大量的證據材料,比如這個死亡證明,那個財產證明,辦理起來非常費力。有些人多次逃跑,不能順利處理公證遺囑。
因此,立公證遺囑,最好帶律師去。
自己寫遺囑。
有人說,既然公證遺囑這么麻煩,我不認識字,遺囑是自己寫的。
是的,自書遺囑很簡單,一個人可以寫。但是你知道60%的遺囑無效嗎?
自書遺書是遺書人親筆寫的,簽字,明年、月、日的遺書。
光是這個親筆寫作,很多人都不知道。親筆寫作翻譯的是全文手寫!
但是,很多人印刷遺書,讓老人簽字,印刷遺書,不符合任何遺書的法定形式,是否有效,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斷法,屬于法律空白的地區,強烈建議不要嘗試這種形式。
自書遺囑的優點是,可以在家訂購,簡單易行,保護遺囑者的隱私,隨時可以變更。
但是,自書遺囑的風險有兩個
風險之一是表現不正確。例如,我代理的繼承糾紛,老人在遺囑中弄錯了自己家的大樓號碼。另一個事件是,兩位老人一起制定的遺書,只有一位老人簽字的日期,另一位老人沒有寫,這個遺書只有一半簽字的老人有效。
第二個風險是不能證明老人的簽名是否真實。
讓我們來看看下一個亞洲女性最富有的千億遺產糾紛。
香港的世紀競爭事件
香港富婆龔如心是香港房地產經紀人王德輝的妻子。1997年7月,王德輝的父親王廷欣要求法院確認王德輝的死亡,并確認他在1968年3月立下的遺囑是有效的。這份遺囑指明他父親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但是,龔如心也向法院提交了王德輝1990年的遺書。遺囑顯示王德輝將所有財產留給龔如心。但是,這個遺囑的證人謝炳炎因病早逝。
2000年4月該遺產繼承案開庭,庭審焦點集中在1990年遺囑簽字的筆跡鑒定上。王廷欣特地從美國邀請了三位筆跡專家,認定類貢心如的遺書中謝炳炎的簽名系偽造,王德輝也有很大的偽造嫌疑。龔心如則聘請內地專家簽證,認為遺囑簽名真實可靠。
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判決,雙方遺囑真實性的舉證各有各的理由,筆跡鑒定本身沒有絕對的科學標準。王德輝對父母孝順,沒有理由突然恨父親,不排除父親給受益人,所以1990年判定遺囑系偽造,龔被敗訴。
2003年9月,龔欣向高等法院上訴。2005年9月16日,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判斷恭心上訴成功,持有的1990年遺書是王德輝的最終遺書。
上訴法庭法官指出,王德輝孝順父母等供應都是環境證明書,但環境證明書供應的疑問與遺囑的真偽無關。在遺囑的真偽沒有定論的情況下,原審判官不應對龔如心的不利推測。此外,王廷欣邀請的筆跡專家是外國人,不熟悉中國書法。最終,8年的爭奪事件以功心勝訴告終。恭如心成亡夫王德輝400億港元遺產唯一受益人
從剛才的案例可以看出,自書遺書的最大問題是誰來證明遺書的真實性。由于自書遺書往往不安排他人作證,如果有人質疑自書遺書是否是親筆寫的,寫遺書時老人是否意識清楚,就必須進行一系列的鑒定。
許多人期待筆跡鑒定最終給予雙方標準答案,但用于鑒定的老人筆跡樣本必須是老人在寫遺囑前后留下的樣本。例如,老人在80歲時簽訂的遺囑,必須與老人在80歲左右寫的其他文字進行比較。但是,80歲的他可能很少寫字。
有人說,老人60歲的字不能比較嗎?不行。隨著老人年齡的增長,年輕時的筆跡和年老字體有很大的不同,鑒定機構經常因為鑒定用的筆跡樣本太少而無法順利進行筆跡鑒定。
聽說遺囑蓋了票據,這一定能鑒定真偽嗎?
這取決于訴訟時立遺囑人的遺體是否火化,火化后找不到其他可比較的指紋,票據也無法鑒定真偽。
因此,關于自己的遺囑,我提出了以下內容
自書遺囑也有證人,證人增加的話,風險就會減少。
可以對老人進行意識是否清醒的鑒定,證明老人當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
遺囑格式,律師可以出示范本,保證遺囑內容完全合法。
立遺囑的過程,也可以錄像,讓老人口述遺囑。
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別人替你寫的遺囑。
老人經常問:我不是老得動不了,為什么要為我寫呢?
其實,專業律師協助代書作證是非常好的關注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其中一人作證,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證人和遺書人簽字。
應該注意的是,目擊者應該是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例如以下案例。
南京一法院審理了四姐妹之間爭奪父母房地產的繼承事件。
一對父母家有四個姐妹,兩個姐姐一直照顧著生病的父母,父母去世后,兩個姐姐夫婦發行了父母在2001年立下的遺書,遺書上明確記載了這個房間由兩個姐姐一個人繼承。
這份遺囑是由兩個丈夫的侄女代筆的,遺囑上有兩個證人的簽名。
對于這份遺囑,被告座位的三姐妹主張遺囑無效。她們認為代書人是兩個丈夫的侄女,和兩個姐姐有明顯的利益關系,她寫的遺囑很難接受。
雖說有兩個證人,但其中一個不在遺囑現場,是事后簽字的名字。另一個是立遺囑現場,但她是二姐的好朋友,兩人明顯有利益關系。這顯然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制定要求。
最終,法院認定遺囑的效力:形式有重大缺陷,代書遺囑無效!
法官指出,代書遺書應該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在這個事件中,代書遺書的是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遺書
由于二姐的生活特別困難,送給老人養老,法院還是特別照顧她,最終判斷二姐一個人擁有50%的住宅所有權,其他三姐妹按份額繼承了其他50%。對此,其他三姐妹并未提出異議。
本案遺囑認定無效關鍵是見證人有問題。
證人作證遺囑的代書過程,不得事后再簽字,也不得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利害關系是指自己的直接或間接利益與遺產分配的過程結果有關。
上海遺囑案件律師專業性 選擇懂法律的人作為證人更安全。
請告訴我誰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