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觀點:法院認為,首先,關于楊某某提供的兩項協議的法律效力,2003年12月的協議經司法鑒定,徐某6字樣不是徐某6本人寫的,2003年6月的協議是楊某某偽造的,所以兩項協議都不能產生遺囑的效力,本案應當依法繼承。
其次,原告對楊某偽造證據的行為進行民事制裁?深圳遺囑律師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拘留。2003年12月,楊某經司法鑒定,未經徐某6本人簽字,仍向法院提供2003年6月偽造的協議。偽造證據的意圖明顯,剝奪原告繼承權的意圖明顯,阻礙了法院審理案件。因此,原告要求楊某民事制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采納。楊某的民事制裁由法院另行決定。
此外,關于原告提出的楊是否喪失繼承權的爭議?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楊偽造遺囑。試圖剝奪原告繼承權的意圖很明顯,但楊能夠及時認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及時向法院承認偽造遺囑的行為,讀到遺憾,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考慮到本案是楊夫婦的貢獻,所以原告主張楊喪失繼承權,法院不予采納。
法律分析
遺囑糾紛是一個常見的家庭法律問題,偽造遺囑并不少見。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偽造遺囑。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立遺囑的內容。所謂毀滅遺囑,是指毀滅被繼承人立遺囑。不僅偽造遺囑會導致就會導致繼承權的喪失。深圳遺囑律師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殺害其他繼承人爭奪遺產;(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的,只有侵犯了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造成生活困難的,才會認定其行為嚴重,從而喪失繼承權。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并受到脅迫和欺騙。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內容無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民]發〔1985〕22號。
14.繼承人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侵犯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難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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