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的岳父和岳母全額購買了數千萬套婚禮房屋。在他們結婚不到一年后,他們的兒子意外去世。令兩位老人憤怒的是,他們兒子的新婚妻子想分割1000多萬房產?他的妻子和兒子沒有資格繼承房產嗎?和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這個案子。
案件介紹
為了兒子陳的婚姻,這對老夫婦決定拿出多年積累的積蓄,全款買一套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房產。出乎意料的是,陳在不到一年的婚姻中意外死亡,留下了他的新妻子楊。陳葬禮結束后,楊向老夫婦提出分割財產,老夫婦覺得楊的要求不合理,雙方的矛盾在不斷的爭吵中加劇。楊認為,雖然她的丈夫去世了,但他們還沒有離婚,作為寡婦,房子應該有她的。
陳的父母認為,這所房子是他們的老夫婦在陳結婚前給兒子買的。房產證沒有楊的名字,他們結婚不到一年。楊沒有資格分割1000多萬房產!
律師分析
首先,陳某的父母在婚前為其全額購買房產,可視為對陳某的禮物。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房地產登記男方名下: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所有權的證明。因此,從房地產登記以男方名義開始,房地產的所有權屬于男方。
因此,該房屋屬于陳某的婚前財產,但陳某結婚后死亡,該財產已成為遺產,楊某作為配偶應依法享有相應的繼承權!然而,如果這對老夫婦私下與陳簽署了一份名義購買協議,同意房子實際上是以父母的名義購買的,所有的購買資金都是由父母支付的,所有的水,加上協議,法院可能會判決財產屬于男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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