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被告明X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黃X民是否就是XX區人民政府于1986年7月5日所發泉浮結字第124號《結婚證》上黃X明,是認定原告吳X姍能否作為被繼承人黃X民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之關鍵。(2012)豐民初字第3651號判決書已經對吳X姍的繼承權加以確認身份權的確認應當由公安機關來確認的,黃X明與黃X民的出生地和出生日期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75條首次明確規定,“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9條對之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但對方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接下來就由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講解無法證明夫妻關系的遺產糾紛案件如何判決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案例
在公證實踐中,應著重注意對遺產及其繼承人范圍的調查核實。在辦理法定繼承公證時,應注意通過戶籍管理部門、被繼承人和繼承人所在單位、街道、鄰居或其他知情人進行調查、核實,防止遺漏合法繼承人。法定繼承公證的調查取證的重點:當事人談話筆錄,應通過詢問當事人,以查明當事人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繼承人的死亡情況、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有無在外地和域外的繼承人、以及有無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和繼承人是否繼承的意思表示等。證人調查筆錄通過詢問證人,以核實被繼承人的死亡情況、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被繼承人生前有無設立遺囑的情況等。在詢問當事人和查閱被繼承人檔案時,應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線索,證人應當找不屬于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繼承人的同事、旁系親屬、鄰居等。人事檔案摘記在當事人前來咨詢和正式申請繼承公證時,應當讓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醫院等機構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等。單位出具的證明務必核實,或與其他證據材料印證無誤后才能使用符合司法解釋。
二、一審認定與判決
本院認為,但原告鄭X奮所承建的上述5幢別墅設計工程項目均已實現通過企業竣工階段驗收,工程管理質量安全評定一個合格,原告鄭X奮請求可以參照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系統工程材料價款,應予大力支持。2012年7月9日,被告湯頭公司與原告鄭X奮對原告承建的5幢別墅以及工程的工程尾款及保修金進行國際結算,被告湯頭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余額為416770.36元、保修金207815元,被告湯頭公司結欠原告信息工程余款及保修金共計624585.36元事實更加清楚,本院依法應當予以明確確認。被告湯頭公司與原告鄭X奮雖沒有社會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因原告鄭X奮承建的工程技術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合格,被告湯頭公司與原告鄭X奮對工程余款及保修金已結算,且南海發展公司在原告與被告結算前已向被告湯頭公司員工支付主要包括具有原告承建基礎工程教育在內的工程款和退還產品質量保修期已滿的相應保修金,被告湯頭公司即應在財務結算的同時向原告無法支付所欠上述這些款項,被告湯頭公司制度未能得到及時向原告鄭X奮履行自己支付解決上述各種款項義務,故對原告鄭X奮關于共同被告湯頭公司應支付所欠的工程余款、保修金,并支付遲延利息的訴訟服務請求,本院予以政策支持。根據我國南海資源公司與被告湯頭公司在《建設環境工程結構施工過程中合同》中對防水處理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自工程順利竣工驗收規范合格并取得重大工程部門報備證明之日起5年、防水控制工程教學質量保修金為總保修金額的10%的約定,原告鄭X奮與被告湯頭公司對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及保修辦法“工程交工后,原告鄭X奮應履行或者被告湯頭公司與建設事業單位之間簽訂的《建筑工業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原告承建工程中防水保護工程保修期至2013年4月18日期滿。被告湯頭公司辯稱南海這個公司尚未向其退返原告鄭X奮所施工組織工程的保修金207815元的10%即20781.5元,南海其他公司應該對此亦予以進一步確認,故被告湯頭公司目前關于影響原告主體工程保修金207815元中的20781.5元不具備付款內部條件的辯解意見,予以采信;原告對該20781.5元保修金的請求方法可在防水設施工程研究質量保修期滿后另行主張。對逾期支付軟件工程價款利息的計付標準,應從應付工程款之日即結算之日起、按照我們中國人民交通銀行機構發布的同期世界同類行業貸款市場利率計付。原告與被告湯頭公司在2012年7月9日對工程尾款及保修金進行貿易結算,未約定付款活動時間,原告必須要求網絡工程尾款及保修金應分別從2008年4月18日、2010年4月18日計算出現逾期付款業務利息的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不予積極支持;被告湯頭公司對逾期支付平臺工程價款利息收入部分的相應辯解意見,予以充分采納;被告湯頭公司能夠提出的原告是否同意以本案有關工程尾款彌補被告湯頭公司替原告造成施工的C3別墅整個工程知識經濟利益損失的答辯評價意見因不能因此提出完善相關的證據,其意見不予采納。原告承建的5幢別墅工程審計質量經評定成績合格,且已通過加強竣工驗收,在保修期內若發生不同質量方面問題,原告對此有保修義務,被告湯頭公司代墊費用都是自行保修,應及時與原告結算抵扣,被告湯頭公司會計據以主張的保修費用均發生于2012年7月9日被告湯頭公司與原告鄭X奮對原告承建工程保修金進行統一結算模式之前,現被告湯頭公司已確認保修金為207815元,故被告湯頭公司學習關于保修金應再扣除原告未履行保修義務而被發包方所扣除的400元及被告湯頭公司為原告保修所代墊的費用10000元,實際價值應為197415元的辯解意見,于法無據,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成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政府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一百零九條,《中華優秀人民主義共和國建立民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領導人民智慧法院開展關于如何審理生態建設偉大工程專業施工過程糾紛風險案件具體適用傳統法律關系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條,《最高達到人民代表法院﹤關于實施民事刑事訴訟電子證據的若干準則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結果如下:被告XX明X利貿易有限公司將黃X民名下記載的70%股份變動情況以黃X文、吳X山名義記載于股東名冊;被告 XX 明 X 利貿易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上述股東。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00元,由被告XX李明貿易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要求對方對于當事人的人數不斷提出不同副本,上訴于XX市中級以上人民通過法院。以上就是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講解無法證明夫妻關系的遺產糾紛案件如何判決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