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女士的丈夫張先生不幸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唯一的遺產是兩所房子。王女士和張先生有一個女兒,現在是成年人。王女士和張先生再婚了。張先生和前妻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由張先生撫養長大。當王女士嫁給張先生時,張先生和前妻的兒子和女兒都不是成年人。
至于遺產的繼承,張先生和前妻的兒子在父親去世前一直在照顧他,但張先生的兒子的態度是放棄繼承財產,如果需要簽字,他們也會合作。張先生和前妻的女兒沒有履行贍養父親的義務,但在想要一部分錢后,他們也放棄了繼承財產。關于房子的轉讓,如果王女士以自己的名義轉讓,會有什么程序?如果所有權轉讓給她和張先生的女兒,如果女兒將來不孝順。如果她不養老怎么辦?現在女兒還沒有結婚,如果房子以女兒的名義,她和女婿會有什么關系呢?此外,王女士的母女由于工作等問題無法實現能源,財產繼承問題不能自己做,如何解決?
深圳遺產繼承律師分析
一、不能親自做委托公證,律師應當為當事人辦理公證手續。委托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1.身份證;2.結婚證;3.戶口本;4.房產證;5.委托書(涉及多少人會出多少份,有兩份以上的抵押);
(二)受托人:1。身份證;2.結婚證;3.戶口本;
(三)流程:1。準備上述材料;2.到公證處領號;3.填寫申請表;4.等待電話號碼;5.公證;6.公證員現場核對信息(有些項目需要錄視頻)。
二、即使張先生和前妻的女兒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他們也有繼承權。如果他們放棄繼承,可以在給錢后收據,然后公證放棄繼承權。
三、張先生和前妻的兒子放棄繼承遺產,可以公證放棄繼承遺產。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繼承他人遺產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放棄繼承權公證所需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2.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3.本人簽署的放棄繼承權聲明;4.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5.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四、關于房屋轉讓,為避免王女士百年后不必要的糾紛,她可以將房屋轉讓給女兒,并進行有條件的贈與公證。如果女兒不履行贍養義務,她可以收回房子作為保證。至于轉讓給女兒后,房子屬于女兒的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婚后糾紛。根據《合同法》,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免費交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通過以上分析,提醒:合法有效的遺囑是解決家庭糾紛的有效途徑。防止家庭財產外流的有力保障。促進兒童繼承的重要依據!老年人應充分了解遺囑的重要性,通過建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維護家庭和諧,實現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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