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繼承人可分得適當遺產的條件是什么?非繼承人指的是企業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更多的人,因為我們不是通過法定繼承人,所以叫“分得”遺產,而不是“繼承”遺產。具體的法律知識,請看深圳繼承律師的講解。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繼承人分享遺產的權利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受死者扶養的人,另一種是受死者扶養的人,但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是必須與死者建立扶養關系的人。 這里的支持應該理解為包括同齡人的支持老年人對年輕一代的支持年輕一代對老年人的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在確認和處理非繼承人財產分配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這些非繼承人只有在法律繼承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適當份額的財產,而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則不能,如果前任有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定進行。
第二,對被繼承人的贍養不應理解為僅僅是經濟上的幫助,還包括照顧被繼承人的日常生活等勞務,以及對被繼承人的精神陪伴和安慰。而且這種贍養要有一定的長期性,短期或者偶爾的幫助是不能享有遺產分享權的。
第三,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收養家庭關系問題一旦企業成立,養子女對其生父母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我們如果養子女不僅對養父母盡了贍養責任義務,同時發展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了學生可以通過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第四,同居關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沒有繼承權,但有確鑿證據表明雙方之間存在維持關系的,即依靠被繼承人支持的人,或者更多支持被繼承人的人,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份額。
第五,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遺產的適當份額,但原則上規定非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可以大于或小于繼承人的份額。股份的具體數額應根據受扶養人支付的金額、贍養期限和繼承金額等綜合措施確定。
第六,贍養人分享適當遺產的權利也可能喪失。贍養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繼承遺產而殺害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毀棄遺囑情節嚴重,或者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立遺囑或者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等。贍養人將失去分享遺產的權利。
第七,扶養人的這種可以分得一個適當進行遺產的權利適不適用轉繼承和代位理論繼承的問題,這有可能不同的觀點,但大部分人傾向于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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