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繼承是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所以被繼承人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涉及到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對于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在法律意義上,財產的歸屬情況是復雜的,財產可能是共有的,此時還未分割就無法直接進入繼承。繼承財產但未分割如何處理?找法網小編搜集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簡介】
董某與妻子王某育有三子二女,分別為:董某奇、董某祿、董某年、董某花及董某鳳。一家人均居住在董某與王某自建的樓房內,從未有過分家協議。王某于1997年去世。董某奇于2006年因車禍去世,本案原告系董某奇的妻子梁某花及女兒董某欣,兩人在董某奇去世后不久搬離了該棟樓房。
2018年9月,董某居住的房屋拆遷,政府對該房屋進行拆遷安置補償。2019年2月8日,董某通過現場視頻形式表示其名下遺產由其兒子董某祿及董某年二人繼承,不分給原告梁某花及董某欣,現場僅有董某子女在場,無其他見證人。2019年2月22日,董某去世。原告梁某花與董某祿及董某年協商要求繼承房屋拆遷補償款相應份額,未果,遂起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是本案原告對王某遺產提起訴訟是否已過訴訟時效?二是該視頻遺囑效力如何?
【裁判理由】
關于爭議焦點一,被告認為王某已經于1997年去世,至今已超過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二原告已無權就王某的遺產提起訴訟。王某生前沒有遺囑,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董某、董某奇、董某祿、董某年、董某鳳、董某花在王某去世后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應視為繼承完畢,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故本案不適用繼承訴訟時效的規定。
關于爭議焦點二,我國法律未規定錄像遺囑的形式,但與最類似的錄音遺囑相比,錄像遺囑在具有聲音的同時還擁有畫面,更有利于還原當時的情況,因此可以比照錄音遺囑的相關形式進行審查。本案中錄像系董某繼承人用個人手機自行錄制,無其他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非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因此董某遺產應當根據法定繼承進行繼承。按照法定繼承,原告董某欣對董某名下遺產份額享有代位繼承權。
此案歷經一審二審,最后法院判決原告梁某花及董某欣對該拆遷補償款獲得相應份額。
【法官寄語】
1、繼承且遺產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該權利實質為形成權而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2、錄像可以作為遺囑形式,但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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