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相對強制措施。需要取保候審時,我們會聘請律師幫助我們取保候審。所以很多人不太了解取保候審費。律所專業律師給你分析取保候審費用多少?具體有哪些法律規定?讓深圳取保候審律師帶您一個一個來了解一下。
一、哪些類型企業可以通過進行取保候審?
首先,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為其取保候審:
(一)大概判處管束、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大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科罰,采用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緊張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有身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時日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保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待審。 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違背前兩款劃定,已繳納保證金的,充公部分或許全數保證金,而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背取保候審劃定,需求予以拘系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的抉擇構造應該綜合思量保障訴訟舉止失常舉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財富保又稱保證金軌制,是指公安構造、國民檢察院和國民法院責令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障在取保候審時期,不回避和阻礙偵查、告狀和審訊,并隨傳隨到的保障體制格局。實施財產保,符合我國的國情,適應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覺地履行義務,保證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實施。 財產保是以繳納保證金的形式擔保。
《刑事訴訟法》第53條明確相關規定的是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我們的人交納的情形。保證金的形式主義只能是貨幣,包括一個中國企業貨幣和可以在中國傳統金融服務機構之間兌換的外國公司貨幣。
保證金數額的多少,根據六機關《規定》和有關國家司法進行解釋,由決定企業機關可以根據自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質和情節、人身安全危險性、經濟發展狀況、涉嫌違法犯罪的數額、可能通過判處刑罰的輕重及認罪、悔罪表現等確定。按照中國最高實現人民對于檢察院《規則》第44條的規定,保證金數額達到最低為1000元。
根據六機關的“規定”,無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以保證金取得待審擔保,保證金均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保管。
供應保證金的人應該將保證金存入施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以上是保證金管理制度的法律理論依據,責令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是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經濟活動,用以約束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保證金的形式我們只能是貨幣,包括一個中國傳統貨幣和可以在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兌換的外國公司貨幣。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深圳取保候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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