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用勤勞的雙手創造美好的生活。有些人工作不好賺錢。整天想著靠盜竊發財三進宮后仍不思悔改。又把自己送進去了。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至3月,被告吳某多次在巨野縣多個社區附近實施盜竊,駕駛電動三輪車、扳手、螺絲刀、鉗子、手電筒等犯罪工具,盜竊電動汽車、半掛車電池共32組。經鑒定,被告吳某某盜竊的電動車半掛車電池價值約3萬元,其中20組已被追回。
回顧吳某某的盜竊史,可謂履歷豐富:1999年11月22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2010年11月1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2016年9月20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
被告吳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吳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后五年內再次犯罪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他是累犯,應該從重處罰。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的,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
二、責令被告吳某某退還12名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律師提醒
不要貪圖利潤小偷別人的財產,誤以為占了便宜,其實不僅需要全部退貨,最終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深圳刑事律師所也提醒群眾提高防盜意識,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放點,避免停放在人流量少的偏遠地方。你應該為你的車配備堅固的鎖。停車后記得鎖上你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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