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接下來就由深圳刑辯律師為您講解誣陷讒諂罪與報復陷害罪有什么不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誣陷讒諂罪與報復陷害罪界限
刑法第254條劃定的報仇讒諂罪,是指國度構造事情職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的報復陷害的行為。兩罪在主觀方面都可以表現為偽造究竟,讒諂他人;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都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然則兩罪的區別是顯然的,具體表現如下:
1、犯法客體分歧。本罪的犯法客體為龐雜客體,包孕國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報復陷害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其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2、犯法主觀方面分歧。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偽造別人犯法究竟并向法律構造或許其余單位、機關告發,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于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強調行為人利用自己的職權,對被害人實施政治、經濟上的打擊報復。
3、犯法工具分歧。本罪的犯法工具沒有限定,可所以任何國民,讒諂的對象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群眾;報復陷害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4、犯法主體分歧。本罪的主體是普通主體,任何年滿16周歲、擁有刑事義務才能的自然人都可以組成;而報仇陷害罪的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
5、客觀目標分歧。行為人實行本罪的目標在于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報復陷害罪的目的在于報復陷害他人。
二、新刑法對報復陷害罪的處罰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報復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實踐中,國度構造事情職員每每對控告人、申訴人、品評人、舉報人的行動存在不滿感情,假如其濫用權柄、假公濟私,偽造犯罪事實,意圖使上述四類人員受到刑事追究的,此時就會構成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法條競合,對此應按照誣告陷害罪處理,并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深圳刑辯律師為您講解誣陷讒諂罪與報復陷害罪有什么不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刑辯律師排名網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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