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指出: “虛擬財產(包括虛擬貨幣和虛擬設備)的盜竊和詐騙應該留給游戲公司處理、當玩家遺失了虛擬財產,向游戲公司報告了遺失虛擬財產的名稱和時間,并報告了他的真實姓名、游戲賬號和 ID 號碼,游戲公司應該沒收小偷或詐騙者賬戶中的虛擬財產,并將其歸還給遺失者。深圳律師事務所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具體情況。
游戲公司也可以關閉盜竊或欺詐他人虛擬財產的玩家的游戲賬戶一段時間或永久作為懲罰。”不禁覺得這個想法太天真了。一方面,如果沒有法律制裁,只要關閉游戲賬號,就不可能對盜竊、詐騙虛擬財產的行為起到任何抑制作用。
例如,即使原始賬戶被關閉,犯罪人也可以立即注冊一個新賬戶,導致虛擬財產的盜竊和欺詐,因此不可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如果只是由游戲公司歸還失物,不知情的其他受害者是不可能得到救濟的。例如,一個人把 B 的高級游戲設備賣給了一個不知情的 C,C 付了1萬元給 A。
B 發現他們的游戲設備被盜,聯系游戲公司,游戲公司將把游戲設備歸還給 B。然而,游戲公司無法彌補 C 財產的損失。不難看出,關于盜竊和欺詐虛擬財產(包括虛擬貨幣和虛擬設備)應由游戲公司自己處理的主張,根本沒有奏效。
在行為人以盜竊、搶劫等方式進行非法企業獲得學習他人網絡虛擬經濟財產時,可以通過肯定該行為都是屬于盜竊、搶劫行為,以及對于行為人具有中國故意與非法占有重要他人虛擬財產的目的。
關鍵的或者有爭議的問題我們只有這樣一個,即虛擬財產制度是否應該屬于我國刑法上作為一種財產安全犯罪研究對象的財物?如果能得出肯定的結論那么,非法信息獲取他人虛擬財產的行為就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法益,應認定為財產犯罪。
一方面,人們生活不可能在承認虛擬財產管理屬于刑法上財物的同時,又認為這種虛擬財產不值得刑法保護。這是他們因為技術作為主要財產犯罪活動對象的財物,并沒有什么特別的限定。另一發展方面,只要承認虛擬財產是財物,不管采取何種犯罪論體系,都能得到肯定這類工作行為已經成立財產犯罪。概言之,只要承認虛擬財產是財物,將非法獲取他人虛擬財產的行為認定為財產犯罪,便具有一定合理性。
法律案件的決定是根據三段論法作出的,法律規范是主要前提,案件的情況是次要前提,案件的決定是結論。根據三段論的法律規則將案件的判決視為結論,對于徹底確立法律制度原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制度的本質是使所有主體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
而在法律適用中,只有當適用法律機關將法律規范準確、正確地應用于某一特定情況時,即根據三段論法的規則判決案件時,才會發生這種巧合。因此,在判斷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時,應以法定構成要件為主要前提,以案件的具體事實為次要前提,得出正確的結論。
就上述周某案件而言,在判斷周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行為時,應采取以下方法:首先確定盜竊行為的構成要件,然后對周某案件的事實進行總結,得出周某的行為是否符合盜竊行為的構成要件。
虛擬財產是否屬于刑法上的財產,應以刑法上的財產為主要前提,以虛擬財產為次要前提,判斷兩者是否相符,然后得出結論。在這一判斷過程中,法官必須以大前提為指導,對案件事實進行總結,或者必須首先明確財產特征,然后分析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特征,最后得出結論。
然而,對虛擬財產屬于財產持否定觀點(以下簡稱否定論)的學者,卻偏離了主要前提,首先根據自己的觀察界定了虛擬財產的定義,總結了虛擬財產的特點,最后得出了虛擬財產不是財產的結論。
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虛擬財產具有四個特征: 形象(游戲設備不是物理對象,只是一種形象)、局限性(只能通過網絡等電子媒介顯示,不能通過印刷技術轉化為書面材料,不能進入現實世界)、截止期限(游戲失去新鮮感,不能給游戲經營者帶來好處,因此有截止期限)、動蕩性(缺乏穩定性) ,進而否認虛擬財產屬于刑法財產。這種方法顯然不符合判斷組成要素是否一致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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