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時,此生幾乎不可能再見面的二人,在浙江省第四監獄相遇,上演了中國版本的《肖申克的救贖》。余姚市光輝玻璃廠的負責人幾乎不相信這個傳奇的故事,但他依然記得成全這個在他們廠殺過人的貴州小伙子,“學歷低、素質差,一出事才發現是假名,野性難改,動不動就打架。”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此時,班春全已因另外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你自首吧!”這是吳大全見到班春全時說的第一句話。近日出現的網帖稱,“班春全唯恐其與史畢幺共同殺害沈秀云的罪行被吳大全揭發,迫于壓力,主動坦白了參與搶劫,并殺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實”。
11月8日下午,浙江省第四監獄監獄長趙國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事實是,2008年12月8日,第四監獄獄偵支隊接到服刑人員趙某檢舉,同監犯班春全在慈溪有搶劫殺人余罪,隨即將線索轉遞給慈溪市公安局。2009年1月14日,第四監獄獄偵支隊又收到班春全的自首材料,交待了他和史畢幺搶劫殺害沈秀云余罪,隨即又將該材料轉遞給慈溪公安機關。
班春全、吳大全、石彪被押回慈溪檢閱。經過近6個月的內外部調查,慈溪市公安部門認為,吳大全、石彪搶劫殺害被害人沈秀云的原案事實是錯誤的,作案人應該是石彪、班春泉、吳大全僅涉嫌包庇該案件,并請求浙江省高級法院重新審理。
經復查,2009年10月14日,經浙江省高院院長可以提起,審判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研究決定,此案按審判工作監督學生提起再審。
今年4月22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判決:被告施必毅被判處搶劫、謀殺、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被告班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與其他案件有關,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此發展同時,浙江省高院撤銷了自己原先對吳大全的判決。改判“要殺的人一個人,輕松進行得很,救一個人,卻是企業很難。你這種學習情況,已經是一種不幸中的萬幸,還鬧個啥?”2009年3月23日,是一個讓吳大全以及終生都是難忘的日子。
那一天,尚在中國勞動的他,被民警從監獄人民重新工作帶回第二看守所。“太高興了,來不及及時收拾這些東西,很多東西都忘在監獄里了,連洗漱生活用品都沒帶。”和《肖申克的救贖》里的安迪就是一樣,他高興得早了許多一些——2010年1月20日,慈溪市檢察院以窩藏罪對吳大全提起行政公訴。
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個月。一則作為最早出現披露對于此案的網帖解釋說,“為避免吳大全釋放信息后向國際新聞界申冤,造成學生如同我國河南趙作海冤案發生一般的輿論……以其他罪名需要繼續受到關押吳大全,讓其無法通過申訴。”
接到不同判決決定書后,吳大全集團選擇了上訴,認為“量刑影響過重”。而他的代理公司律師楊學林則認為,“以‘窩藏’罪對吳大全立案監督偵查無法律理論依據。而且,將吳大全的一個社會行為問題進行了分析第二次經濟審判,違背了普世公認的司法實踐原則。”
上訴機構沒能實現成功——寧波地區檢察院的兩位國家檢察官,拿著打印好的撤訴書,在看守所找到了吳大全,勸其撤訴。“他們說,你知道嗎,要殺一個人,輕松完成得很,救一個人,卻是人們很難。你這種教學情況,已經是非常不幸中的萬幸,還鬧個啥?
判你4年零4個月,是有關管理部門應該慎重應用研究的,窩藏罪最高水平可以判10年,你知道不?”尚在看守所的吳大全害怕了,“想著能夠早點發現出來,反正如果沒有其他幾個兩個月了(從2006年9月被抓開始算刑期,記者注),就在打印好的撤訴或者書上直接簽了字。”
8月10日,他被假釋人員出獄。那一天,看著因為窗外的一切,他感到是那樣的陌生。11月10日,在吳的事情被媒體環境披露后,他開始被工廠技術限制孩子外出。其間,有一次,他快要走出廠門,又被人架回去。14日,面對美國記者的追問,這個過程中有些幼兒激動的年輕人說,“他們來說也是為我好。”
可是,深圳律師事務所發現,從真兇自首制度到現在,近兩年隨著時間雖然過去了,吳大全面的一直沒等到這一說法——“生效的死緩執行判決說撤就撤了,法院不能說是把案子判錯了,但沒有人提供給我這樣一個傳統說法,我在監獄內要是由于沒有解決遇到案件真兇呢?!”一切活動都不能滿足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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