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發生了一起本地疫情。西安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社區傳播和傳染源不明病例發現,疫情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加上最近寒潮來襲,呼吸道傳染病疊加流行危險加大。同時,公安機關也對多起涉疫網絡謠言和涉疫違法犯罪案件進行了嚴厲打擊。今日深圳資深律師事務所將警方公布的幾個相關案件整理如下,希望大家以此為戒,不知法犯法,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涉及新冠疫情的網絡謠言。
1.何某.陳某以虛構事實擾亂社會治安案件。
十二月二十二日,何某.陳某在微信群中散播虛構的“一家門診部女護士分別與一間隔離酒店員工.某大學教師有親密關系,導致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消息,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公安局新城分局.公安渭河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別對何某.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康某尋釁滋事案。
十二月二十一日,康某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篇名為《希望疫情讓某地的人死絕》的不正當言論,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康某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3.陳某編造事實擾亂治安案。
十二月二十二日,陳某用手機拍下了視頻,并虛構了“在疫情期間某區某蔬菜糧油店被群眾哄搶.沒有付錢”的配文,并虛構了“疫情期間某區某菜市場商品被人哄搶.”公安渭橋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陳某處以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
4.宋某編造事實擾亂治安案件。
十二月十八日,宋某在群內轉發防疫人員收集的視頻,散布流言“爆發了某地今天死了不少人”“要癱瘓今天死不少人”“某區全是老鼠”等謠言,散布謠言。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宋某處以十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二、與疫情有關的違法犯罪案件。
1.張某被指控為襲擊警員。
十二月十八日,張某阻攔了蓮湖區大慶路核酸檢測點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對其進行勸導的時候,出警民警在其勸導下,用拳頭擊打民警。警察蓮湖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對張某涉嫌襲警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周某對公私財物故意毀壞的案件。
十二月十五日,周某為自己出入方便,利用剪刀破壞長安區郭杜街辦南小張村村口的疫情防控封閉圍擋。交警長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周某進行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
3.楊某拒絕執行緊急狀況裁決案件。
十二月二十一日,楊某駕車經過長安和藍田交界的疫情防控卡點,拒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查,強行闖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藍田縣公安局對楊某處以十日行政拘留。
4.姜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案件。
十二月二十一日,姜某進入小區,違反了防疫工作規定,在小區門口大聲喧嘩,擾亂公共秩序。警察碑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姜某處以十日行政拘留十天。
5.王某拒絕執行緊急情況下的裁決案件。
十二月二十一日,長安區灤鎮街道辦在組織核酸檢測的過程中,村民王某未戴口罩,與排隊人員近距離交談,未戴口罩,不聽勸阻并撕扯工作人員防護服。交警長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王某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6.杜某.李某拒絕執行緊急狀況判決一案。
十二月二十二日,杜某因違反防疫工作規定,擅自翻越朱雀大街與南三環交叉路口,被民警抓獲。公安局雁塔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杜某.李某警告處分。
“網上舉報中心”公布西安的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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