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買房時,雙方必須簽訂銷售合同。只有符合相關條件,合同才合法有效。面對這種情況,未簽訂正式合同的購房承諾是否有效?深圳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解答。
一、未簽訂正式合同購房承諾書是否有效
購房承諾書是購房的承諾。簽訂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是真實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二、貸款買房做不到誰承擔責任
由誰承擔違約責任取決于合同:
(1)合同約定,因買受人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完整,提供虛假材料導致銀行抵押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2)合同因開發商原因未實施抵押貸款銀行,未及時提交抵押貸款材料,導致銀行抵押貸款無法辦理,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根據合同或合同法,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因銀行原因,導致銀行抵押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不能處理,雙方一般有補充合同或協議,協議由買方選擇,或買方在一定期限內支付購房款,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支付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買房的承諾是買房的承諾簽訂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是真實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具有法律效力。深圳房產合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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