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如果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以隨時終止合同。根據規定,依法設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設立的合同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終止租賃合同的條件,深圳房屋合同律師為你解答。
一、終止租賃合同的條件
1.根據規定,如果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依法設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設立的合同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低于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增加;違約金超過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按照當事人的要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延遲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的,違約人還應當在支付違約金后履行債務。
二、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
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有三種方式:
1.當事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的,自達成共識之日起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合同自動終止。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合同是否終止有爭議的,由法院起訴。
3.法律規定的終止,當一方的終止通知到達另一方時,合同終止。但當事人通常對終止合同有爭議,最終只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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